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Station and Terminal)的编号为GB50091-2006。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主编,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规范自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于2006年在北京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19号公告,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此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1-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中第3.1.1、3.1.3、3.1.9、3.1.18、13.2.4、13.5.2、13.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在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指导下,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联合相关单位对原有《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包括13章,涵盖了总则、术语、车站设计基本规定、会让站和越行站、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驼峰、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货运站、货场和货运设备、工业站、港湾站、枢纽、站线轨道等内容。
规范的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化基础、简化末端、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铁路的竞争能力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在修订过程中,规范吸收了原规范执行以来铁路设计、施工和运输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修订后的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改进和更新,包括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的提升、环境保护、车流快速移动和货运组织集中化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程经验,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向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反馈意见和资料。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不超过160公里/小时,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不超过120公里/小时的一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对于不直接涉及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指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指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期和远期均采用预测运量。对于难以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应按照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对于容易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以按照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以适应未来需求的变化。枢纽总布置应考虑20年以上的远景规划,预留未来发展条件。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和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的设施设备。设计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能和土地节约。编组站和区段站应按照减少转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的原则设置。货运站的设置应有利于实现货运组织的集中化和专业化,客、货运量较小的地方不应设置中间站。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铁路枢纽和复杂车站的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的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复杂的车站改、扩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车站及枢纽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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