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详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标效能验收的具体条件、方法和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调整各类航标,旨在确保航标效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航标灯信号颜色》等,以确保航标设计、建造和验收的统一性和合规性。
航标效能验收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完成按设计和审批要求的建设; - 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设计文件、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文件等; - 经过航标建设单位组织的预验收。
航标效能验收由航标管理机关主导,通常包括技术测定和评估两部分。 - 技术测定: 包括视觉航标、RBN-DGPS台站、AIS岸基站等多个方面的测试,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表格。 - 评估: 依据工程资料、技术测定结果及相关单位和用户的反馈,对航标整体效能进行评估,最终形成验收结论。
技术测定一般包括: - 确定测定日期和范围; - 成立技术测定组,包括航标专业人员和用户代表; - 现场测定并记录; - 出具技术测定报告。
附录中提供了各类航标技术测定的记录表模板,用于详细记录测定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和结果。
通过上述内容的重新组织,使得文档更加条理清晰,便于理解和应用。同时,敏感信息如姓名、电话、公司和网址等已被删除。
售价:0.00 积分
本文链接:/guifan/801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