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编号为CJ/T 362-2011,标题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并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该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要求进行编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起草工作主要由以下单位完成: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包括:陈同斌、杭世瑰、郑国砥、高定、张辰、邓志光、唐建国、尚鹤、王洪杰。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置时用于林地的泥质要求,包括取样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它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对林地用泥质的具体规定。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所有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特定版本,而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则采用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林地用泥质的理化指标及限值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
| 控制项目 | 指标 | | --- | --- | | 杂物含量 | 不超过污泥质量的5% |
林地用泥质的养分指标及限值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 控制项目 | 指标 | | --- | --- | | 有机质 | ≥180 g/kg干污泥 | | 氮磷钾养分 | ≥25 g/kg干污泥 |
林地用泥质的卫生学指标及限值应符合下表3的规定:
| 控制项目 | 指标 | | --- | ---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 粪大肠菌群数 | ≤1000 MPN/g |
林地用泥质的污染物指标及其限值应符合下表4的规定:
| 控制项目 | 指标 | | --- | --- | | 总铅 | ≤300 mg/kg干污泥 | | 总铬 | ≤1500 mg/kg干污泥 | | 总砷 | ≤10 mg/kg干污泥 | | 总镍 | ≤100 mg/kg干污泥 | | 总铜 | ≤300 mg/kg干污泥 | | 总镉 | ≤10 mg/kg干污泥 | | 总汞 | ≤5 mg/kg干污泥 | | 总石油烃 | ≤500 mg/kg干污泥 | | 苯并[a]芘 | ≤1 mg/kg干污泥 | | 多环芳烃 | ≤45 mg/kg干污泥 |
林地用泥质的种子发芽指数应大于60%。
采取多点取样混合,样品质量不应小于1 kg,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监测分析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 控制项目 | 测定方法 | | --- | --- | | pH | 电极法 | | 有机质 | 重铬酸钾容量法 | | 总氮 | 硝酸和过氯化氢消解,火焰光度法 | | 总磷 | 有机质分解后比色法 | | 种子发芽指数 | 按照GB/T 23486标准执行 |
多点均匀取样品1 kg,用10 mm孔径的筛过筛,不能过筛的物质质量应小于污泥质量的5%(即≤50 g),否则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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