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基于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制造工艺的信息,通过水力特性测试并对部分产品进行工程验证后编制而成。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参与起草单位包括北京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孙璞、王文海、吴俊奇、赵世明、阮培彦和余雪松。
CJ/T 245-2007 本标准规定了虹吸式雨水斗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运输。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虹吸式雨水斗。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具有阻气或反涡流作用的装置,当斗前水位达到设计水深时,系统内形成满管流并产生负压。也称为压力流雨水斗或有压流雨水斗。
用于拦截树叶等固体杂物并具有整流功能的部件。
虹吸式雨水斗的主要部件,通常带有防水翼环或法兰盘的圆形集水斗或集水盘,下部装有出水短管,集水斗内或集水盘上设有反涡流装置,上部装有格栅罩。
用于疏导水流、消除旋涡并减少空气进入雨水斗出水短管的重要部件。
用于连接虹吸式雨水斗主体和屋面防水层或屋面板的部件,中间有密封垫,具有防漩涡的功能。
与虹吸式雨水斗斗体相连的止水部件,嵌入屋面防水层的密封防水膏中,起到止水和将虹吸式雨水斗与屋面固定的作用。
虹吸式雨水斗与雨水排水系统对接的短管。
在虹吸式雨水斗泄流量一定的条件下,高出雨水斗安装处屋面或天沟沟底的水深。
水流充满管道,水中含气量不大于5%。
虹吸式雨水斗出水短管达到满管流时的稳定流量。
虹吸式雨水斗斗体部件为集水斗,一般斗深大于60mm,设在屋面防水层下或屋面构造层内,反涡流装置设在集水斗中。
虹吸式雨水斗斗体部件为集水盘,集水盘与屋面防水层平齐,反涡流装置设在集水盘上。
按虹吸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的流速、压力等可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通常由虹吸式雨水斗、管道(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水管)、管件、固定件组成。
屋面径流坡度不大于2.5%,且雨水斗安装处不设天沟的屋面。
虹吸式雨水斗分为带集水斗型和无集水斗型两类。
虹吸式雨水斗的规格按出水短管公称直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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