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rban Expressway
- 编号: CJJ129-2009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行日期: 2009年10月1日
- 出版发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共包含10个章节,涵盖了从总则到景观与环境的设计规范。书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主要内容
1 总则
- 为了统一城市快速路设计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制定了本规程。
-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
- 快速路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系统设计,确保技术先进、安全适用,并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 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
2 术语
- 快速路: 在城市内修建的,具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口、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 出入口: 车辆驶出或进入快速路的单向交通路口。
- 基本路段: 快速路车行道不受出入口合流、分流、交织车流影响的路段。
- 辅路: 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设置于快速路两侧或一侧。
- 匝道: 专门连接两条道路的一段专用道路。
3 基本规定
- 快速路设计应合理分配交通,实现路网最佳效应。
- 平面与纵断面应综合设计,确保视觉性诱导,线形连续,安全与舒适。
- 设计车速宜采用60km/h、80km/h、100km/h。
- 车行道宽度应根据设计车速及车型分为3.50m、3.75m。
- 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确保交通正常运行。
- 出入口位置、间距、形式应进行综合设计,达到系统通行能力的均衡。
- 快速路车行道下不得布设纵向地下管线设施。
- 快速路设计应与道路绿化、排水、照明设计协调统一。
- 快速路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 公交停靠站及加油站宜设置在辅路上;当需设置在主路时,应设置在与主路分离的停靠区内,停靠区出入口应满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间距的规定。
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74号,批准《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9-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9、5.4.1、9.3.1、9.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解释与联系方式
- 管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解释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
- 邮政编码: 100082
版权声明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翻印。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寄回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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