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248-200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园林绿化用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 GB4888
- GB18918
- CJ/T221
- LY/T1251
- HJ/T77
3 术语和定义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浮渣和沉砂池砂砾。
- 污泥处置:处理后的污泥消纳过程,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
-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城镇绿地系统或郊区林地的建造和养护过程。
- 污泥园林绿化用泥质:处理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需达到的质量标准。
4 园林绿化用泥质
- 外观和气味:较疏松,无明显臭味。
- 稳定化要求:符合GB18918相关规定。
- 理化指标和营养指标
- 表1 理化指标
-
表2 养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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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卫生学指标
- 表3 污染物浓度限值
- 总砷:≤5 mg/kg
- 总汞:≤5 mg/kg
- 总铅:≤300 mg/kg
- 总铬:≤600 mg/kg
- 总镉:≤75 mg/kg
- 总镍:≤100 mg/kg
- 总铜:≤800 mg/kg
- 总锌:≤1500 mg/kg
- 总铍:≤100 mg/kg
- 总二噁英:≤100 ng TEQ/kg
- 多氯联苯:≤0.2 mg/kg
- 表4 卫生学指标
5 其他规定
- 应合理确定污泥使用量,避免对园林植物造成伤害。
- 污泥使用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防止对地下水污染,在地下水水位较高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使用污泥。
6 取样和监测
- 取样方法:多点取样混合,样品具有代表性。
- 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5或国家认定的替代方法执行。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
注:本标准首次发布,旨在促进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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