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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主编单位及批准部门

  •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施行日期: 1992年9月1日

发布通知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263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已经过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3-91,自199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合勘察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软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勘察。

第1.0.3条

软土地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必须针对软土的特点,合理布置勘察工作,正确评价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

第1.0.4条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软土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第2.0.1条

软土的判别应符合以下要求: - 外观以灰色为主的细粒土; - 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 - 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

第2.0.2条

软土的工程性质特点是高压缩性、低强度、高灵敏度和低透水性。在较大的地震力作用下易出现震陷。

第2.0.3条

软土层具有良好的层理,在互层中伴随有少数较密实的颗粒较粗的粉土或砂层,成为软土层中的变异土层。

第2.0.4条

我国软土的主要分布区,按工程性质结合土质地理环境,可划分为三个地区: - 沿秦岭走向向东至连云以北的海边一线,作为Ⅰ类地区的界线; - 沿苗岩、南岭走向东至莆田的海边一线,作为Ⅱ类地区的界线(附录一)。

此划分可作为区划、规划和勘察的前期工作使用。


第八章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规定

第8.1.1条

勘察阶段应进行施工勘察。对大型或复杂场地,勘察分为四个阶段: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对于简单场地,如果土质均一,中等复杂场地,交互层岩面起伏较小,对场地影响不大,复杂场地交互层复杂,地形平面位置已定的工程,也可仅进行详细勘察。

第8.1.2条

建筑场地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对重要工程和复杂场地,应进行可行性勘察和详细勘察。具体勘察阶段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地貌微形、地质单元、不良地质现象、土质变化、地下水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第8.1.3条

当存在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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