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精炼渣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GB/T33813-2017
- 发布日期: 2017-05-31
- 实施日期: 2017-12-01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出版单位: 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使用的精炼渣粉,但不包括精炼不锈钢钢渣。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 GB/T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 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 GB/T9774: 水泥包装袋
- GB/T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 GB/T26748: 水泥助磨剂
- GB/T51003-2014: 矿物质胶结料应用技术规范
- YB/T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 YB/T4328: 钢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测定方法
术语和定义
- 精炼渣粉: 以精炼渣为主要原料磨成一定细度的粉体材料。
助磨剂
助磨剂应符合GB/T26748的规定,其加入量应不大于精炼渣粉质量的0.5%。
技术要求
精炼渣粉的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
| ---- | ---- | -------- |
| 密度 | g/cm³ | - |
| 比表面积 | m²/kg | - |
| 含水量 | % | ≤4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4 |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 | ≤1 |
| 流动度比 | % | ≥6 |
试验方法
- 密度:按GB/T208的规定进行。
- 比表面积: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
- 含水量:按GB/T51003-2014中的附录C进行。
- 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按GB/T176进行。
- 游离氧化钙含量:按YB/T4328进行。
- 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按GB/T51003-2014中的附录A进行。
- 沸煮安定性:按GB/T1346的规定进行,采用试饼法。
- 压蒸安定性:按GB/T750的规定进行。
- 放射性:按GB6566进行。
检验规则
编号及取样
- 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每300吨为一个编号;年产量低于1000万吨的,每100吨为一个编号。
- 取样按GB/T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总量至少20公斤。
出厂检验
- 检验项目包括密度、比表面积、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沸煮安定性、压蒸安定性等。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全部技术要求。
- 检验条件包括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表1中的所有技术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品。
-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表1中的任一项技术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品。若安定性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检验报告
- 检验报告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精炼渣粉发出之日起11天内寄发除28天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活性指数应在发出之日起32天内补报。
交货与验收
质量验收
- 可以抽取实物试样进行检验,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精炼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 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公斤,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运输与贮存
以上内容是对原标准文本的改写和整理,保留了原有信息和结构,但去除了敏感信息,并采用了Markdown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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