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545-2015 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2)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包括第6章规定的除干缩率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包括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检验一次;
-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符合第6章规定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天然二水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添加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交货与验收
-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采用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具体方法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 以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 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
-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净含量、生产许可证标识及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日期。
- 散装时应提交与包装袋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水泥应单独贮存,不得混杂。
版权声明
-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本文链接:/guifan/677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