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与实施日期
-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 实施日期: 2013年4月1日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概述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它涵盖了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到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用户光缆敷设要求、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传输指标、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的第1.0.3、1.0.4、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编制背景
该规范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补充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和资源共享的政策,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这一规范。
主要内容
- 总则: 规定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 术语: 定义了相关专业术语。
- 基本规定: 包括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 住宅区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涉及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室外配线设备安装设计等内容。
- 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安装设计: 涵盖了配线管网设计、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等。
- 用户光缆敷设要求: 对用户光缆的敷设提出具体要求。
- 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 对线缆及连接器、光缆交接箱等的选择进行了详细规定。
- 传输指标: 规定了相关的传输性能指标。
- 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 对设备间和电信间的选址及工艺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管理与解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反馈机制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供后续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与人员
- 主编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
- 主要起草人: 张宥、陈烈辉等
- 主要审查人: 侯明生、曹旭威等
总则
-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 1.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要。
- 1.0.4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 1.0.5 县级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 1.0.6 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建和扩建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 1.0.7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 1.0.8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 1.0.9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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