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志刑百本标准概述
本标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288号)要求,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写完成。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在总结现有经验教训的同时,广泛吸收了国内专家的意见,并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规定。
标准内容概要
本标准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术语和符号
-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基本规定
- 通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计算
- 架式、台式、自立式通信设备安装抗震措施
-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抗震措施
- 天线、馈线的安装抗震措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工作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邮政编码:100080)。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保定泰尔通信设备抗震研究所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徐志毅
- 刘洪
- 刘春国
- 黄维学
- 汲书强
- 李冬鹏
- 臧战胜
- 罗开海
- 刘敏
- 孙延玲
- 杨琪
- 邓顺庆
- 张军科
- 丁凤军
- 尹凤庆
- 叶正宁
- 张小刚
- 唐利莉
- 金
- 刘建平
标准适用范围及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在6度至9度之间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抗震设计。对于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其抗震设计应按照专门的规定执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抗震设计烈度应与安装设备所在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一致,通常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基本烈度。在中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区,公用通信网和公众互联网中使用的各类通信设备(如交换类、传输类、数据类、通信电源类、微波通信类等)必须通过抗震性能检测,未经过检测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此外,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除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
术语和符号
术语
- 抗震设防烈度:指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的一个地区作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 地震作用:地震动引起结构的动态效应。
- 设计特征周期:用于抗震设计的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 通信设备:包括交换类、传输类、数据类、通信电源类等设备。
- 走线架:用于布放导线或电缆的构件。
- 联结架:用于设备安装锚固的钢架。
- 设备集装架:可安装多种有源或无源通信设备的机架。
- 架式通信设备:高度大于2000毫米,需分别与地面、联结架上梁安装固定的设备。
- 自立式通信设备:高度不超过2000毫米,底座需对地安装固定的设备。
- 台式通信设备:可安装在台面、桌面或设备集装架内的设备。
- 自振频率:结构系统在自由振动下的振动频率。
- 吊挂结构:房屋结构梁或板下部悬挂的由走线架、吊杆等组成的结构体。
符号
- A:支撑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 Fh、Fv: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 G:设备重力荷载代表值
- N:构件轴向力
- 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 T:建筑结构自振周期
- d:螺栓孔直径
- D:设备的宽度
- L:防滑铁件的长度
- H:防滑铁件受力点到底面的高度
- C:锚栓孔中心至防滑铁件外边的距离
- n:支撑构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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