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编制。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升船机的设计原则、方法和标准。
本规范共分为八章及五个附录,涵盖了升船机设计的基本准则、类型选择及布局、建筑物设计、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设计、电气系统设计、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内容。
部分章节中的特定条款被标记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条款包括: - 第4.3.14条 - 第6.5.16条 - 第6.7.5(3)条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反馈可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规范由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编写,具体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如下: - 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海大学等 - 主要起草人: 钮新强、吴小宁、汪基伟等 - 主要审查人: 刘志明、江欢成、姚宇坚等
规范还包括多个附录,涵盖承船厢纵倾稳定性计算、塔柱风荷载体形系数计算、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等内容,为设计提供了详尽的技术支持。
此规范旨在确保升船机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经济性,为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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