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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概述

1. 总则 - 提高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水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粉磨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 防治污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 声屏障: 减弱声波,减少噪声影响的设施。 - 环境背景浓度: 未受污染时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 - 污染系数: 风向频率与平均风速的比率。 - 吸声: 声波通过介质时声能减少或转换为其他能量的过程。 - 隔声: 使用吸收能量的物质阻挡声波传播。 - 消声: 利用消声器减弱声源发出的声音。

3. 基本规定 - 清洁生产、减排、降噪应结合工艺设计。 - 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 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需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 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除尘、废气净化、废水处理等设施。 - 新建项目应与工艺方案设计同步进行。 - 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 -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4.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 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占用可耕地或经济林木地。 -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 厂址应选择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 - 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高噪声区应远离生活区。 - 厂区绿化布置应纳入总图设计。

5. 污染防治设计 - 大气污染防治 - 除尘设备应根据生产设备能力和物料特性配备。 - 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及烟筒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 煤粉制备系统应具备防燃、防爆、防静电功能。 - 非流程生产位应设置除尘系统。 - 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措施。 - 除尘管道应防止积灰,各废气排出口处气体流速不宜低于12m/s。 - 除尘设备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 废气处理系统应保证与生产线同步运行。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安装连续监测装置。 - 废气排放口应设置采样口,必要时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 自建生活用热锅炉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配备脱硫设施。

  •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 噪声及振动防治应降低声源噪声,同时控制噪声传播。
  • 噪声源应采取降噪措施,如声屏障、隔音材料等。
  • 设备应采取减震措施,如弹性支座、橡胶垫等。

  • 固体废物处理

  • 处理、输送、装卸、存储过程应采取封闭措施。
  • 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 废水处理

  • 废水处理设施应包括沉淀池、过滤器等。
  • 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 绿化

  • 厂区绿化布置应纳入总图设计,提高绿化覆盖率。
  •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品种。

6. 环境监测 - 监测内容应包括大气、废水、噪声等。 -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 监测数据应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其他

  •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
  •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 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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