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暖通空调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暖通空调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暖通空调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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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 线
2.1.1 图线的基本宽度b和线宽组,应根据图样的比例、类别及使用方式确定。
2.1.2 基本宽度b宜选用0.18、0.35、0.5、0.7、1.0mm。
2.1.3 图样中仅使用两种线宽时,线宽组宜为b和0.25b。三种线宽的线宽组宜为b、0.5b和0.25b,并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注:需要缩微的图纸,不宜采用0.18及更细的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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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在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组的细线,可统一采用最小线宽组的细线。
2.1.5 暖通空调专业制图采用的线型及其含义,宜符合表2.1.5的规定。
2.1.6 图样中也可使用自定义图线及含义,但应明确说明,且其含义不应与本标准发生矛盾。
2.2 比 例
2.2.1 总平面图、平面图的比例,宜与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一致,其余可按表2.2.1选用。
3.1 水、汽管道
3.1.1 水、汽管道可用线型区分,也可用代号区分。水、汽管道代号宜按表3.1.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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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自定义水、汽管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第3.1.1条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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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水、汽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1.3采用。
3.2 风 道
3.2.1 风道代号宜按表3.2.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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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定义风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表3.2.1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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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1和表3.2.3-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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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暖通空调设备
3.3.1 暖通空调设备的图例宜按表3.3.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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