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批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作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7-2015,该规范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3.1.4、3.7.6、4.3.11、4.3.12、5.2.4、12.4.1、12.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修订背景
该规范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相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
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
- 修订了不同类型的露天煤矿经济剥采比的计算方法。
- 增加了特大型露天煤矿的分类标准。
- 补充了半连续开采工艺的技术参数。
- 增加了自卸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
- 对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
- 将“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章节更名为“总平面布置”,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 合并了“电气”和“集中控制、监测和计算机管理”两章,更名为“信息与自动化”。
- 新增了“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章节。
- 增加了露天煤矿设计资源/储量的内容。
- 删除了原规范中的“技术经济”章节。
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管理和解释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反馈机制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寄交至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及主要人员
- 主编单位: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中煤丽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
- 主要起草人: 马培忠、李慧致、郭振文、张振文、郑友殿、才庆祥、李克民、姬长生、杨朝阳、高岩、刘玲、王光武、吴颂从、李静、师恩强、张玉霞、刘明、张万和、董光中、常富华、乌志远、门发尧、廖海鹰、董万江、王光根、张如曾、张铁军、孙洪津、齐顺
- 主要审查人: 毗孔粗、刘欧、王步云、董继斌、孟建华、刘志军、郭均生、鲍超、张晓四、曾溥、李玉谨、沈涓、冯景涛、张泗、王荣相、刘延杰、李定明、张云禄、王耀文、陈刚、孙光辉、唐明光、刘晓群、张世和、阎复志、吕昌民
规范目录
- 总则
- 基本规定
- 开采工艺
- 内部运输
- 排土场
- 边坡稳定工程
- 地下水控制
- 防水和排水
- 生产系统
- 总平面布置
- 机电设备维修
- 供配电
- 信息与自动化
- 地面建筑、给排水与供热通风
- 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
- 环境保护
以上是对原文内容的重新组织和表述,保留了原有信息的核心要点,并采用了Markdown格式进行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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