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93进行修订编制而成。在修订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我国氢气站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术语、总平面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布置、建筑结构、电气及仪表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氢气管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氢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氢气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0。
为在氢气站、供氢站的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气站、供氢站及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设计。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1区或2区,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氢气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用相关工艺(如水电解、天然气转化气、甲醇转化气、焦炉气、水煤气等)制取氢气所需的工艺设施、灌充设施、压储和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的统称。
供氢站 (Hydrogen Supply Station):以氧气发生设备,以瓶装或/和管道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氧气罐或场所的统称。
氢气罐 (Hydrogen Gas Receiver):用于储存氢气的定压变容积(湿式气柜)及变压定容积的容器的统称。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 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 应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附近; 4. 氧气站、供氧站、氢气罐区应设置不燃材料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 应有利有扩建的余地。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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