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标准编号: GB50860-2013
发布日期: 2012-12-25
实施日期: 2013-07-0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版单位:
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信息: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榔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 邮政编码: 100038
- 统一书号: 1580242.007
- 定价: 28.00元
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中构筑物部分的修订和扩展。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构筑物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强制性条文:
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主要起草人员:
黄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司某某、王某某、吕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褚某某、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杨某某
主要审查人员:
吴某某、胡某某、谢某某、王某某、倪某某、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陈某某
英文翻译:
林某某、舒某某、郑某某
目录:
- 术语
- 工程计量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分部分项工程
- 措施项目
- 附录
- 混凝土构筑物工程
- 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
- 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
- 输送栈桥
- 工业隧道
- 烟囱
- 脚手架工程
- 垂直运输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施工排水、降水
-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正文:
- 总则
- 1.0.1 为规范构筑物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构筑物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 1.0.3 构筑物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
1.0.4 构筑物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术语
- 2.0.1 工程量计算:指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 2.0.2 构筑物: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 2.0.3 工业隧道:是在地面下用任何方法按规定形状和尺寸修筑的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洞室。
- 2.0.4 造粒塔:化肥生产过程中制造粒状化肥的大型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主要由主体塔身、操作间、刮料斗、集料漏斗及其附属电梯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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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输送栈桥:机械操纵连续输送物料的桥式构筑物,下部是支撑构架,上部是输送长廊,长廊中间设有传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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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
-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以“立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 以“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以“个”、“件”、“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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