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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1061-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

Code for grid identification system

GB/T 51061-2014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6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调研,认真学习了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工程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进行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提出了电网工程中各系统、设备、部件按其内在的联系进行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标识的过程和方法,制定了适用于电网工程的编码标识系统。本规范采用KKS编码的结构框架,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工程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兼容。

本规范共分10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网工程标识系统通用规则、交流变电站工程标识、直流换流站工程标识、变电站/换流站电缆工程标识、输电线路工程标识、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标注规定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政编码:100761;电子邮箱:yuming@cec.org.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万新梁 黄剑眉 郑云 丘文千 吴小颖 张章亮 汤祖鑫 汪杭明 于海承 陈志坚 李广福 于明 尹浩柳 岳云峰 郑瑞忠 张鸿湛 吴新桥 王春成 郭兆勇

主要审查人:王聪生 周力 梁峰 李爱民 许松林 展锦鹏 薛玉兰 朴明 胡春红 刘万英 崔建勋 李越茂 李苇 林弘 陈维莉 朱敏华 王金友 游复生 郑智光

1总则

1      

1.0.1  为规范电网工程的标识编码活动,使电网工程建设各方与业主或运营方共享工程信息,确保在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信息的可识性和共享性,提高电网工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直流输变电工程,具体适用于下列各类输变电工程的标识:

   1  交流变电站:交流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集控站;

   2  直流换流站:直流换流站、直流背靠背换流站;

   3  交流输电线路: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

   4  直流输电线路: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厂工程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兼容,应具有工艺和空间的属性,对电网工程中各系统、设备、部件进行分类和编码,通过制订编码规则,用数字或字符进行合理的排列组合,标识电网工程中各种类型的系统和设备,编码规则应符合标识系统的要素。

1.0.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标识  identification

   赋予物理对象唯一记号,以区别于其他物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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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标注    notation

   将标识符号或编码记录在介质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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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编码    code

   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字符、数字组合对物理对象进行标识的符号。

2.0.4  通配符  wildcard

   在本规范中用“*”作为单一通配符,可代表任何一个字母或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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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全站/全线码    whole substation/line code

   用于对整个变电站/整条输电线路的第一次细分,表示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元、直流极系统/同一路径线路或全站/全线的公用系统。

2.0.6  线路主干道  main path of transmission line

   在同塔多回路线路中,规定最先施工的线路为线路主干道。

2.0.7  同一路径    same path

   输电线路中同一起点,同一终点的两回或多回线路定义为同一路径。

2.0.8  设备装置    equipment set

   在生产工艺中,与系统同级的设备组。

2.0.9  系统    system

   由同类物理对象按照一定关系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

2.0.10  子系统    subsystem

   对系统进一步划分、具有实现部分系统功能(即子功能)的物项组合。

2.0.11  系统分段  section of system

   为了某一特定目的对系统或子系统所做的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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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部件    component

   设备的组成元素,包括设备单元中的装配设备和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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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建(构)筑物    building/structure

   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建筑体,如房屋、楼等)和构筑物(如架、塔、沟等)的统称。

2.0.14  编码索引    keys

   按照英文字母排序的编码字典,用来注释电网工程工艺系统、设备、部件和建(构)筑物的编码,供用户检索、使用。

2.0.15    level

   编码层次划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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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安装单元  installation unit

   施工安装中的单体设备。

2.0.17  附属系统  ancillary system

   间接支持输变电工程生产的、与主工艺不直接相关的辅助性工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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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黑匣子”类型设备    “black box”equipment

   一些设备或小系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内部设计随制造厂、工艺的进步和制造技术的不同而变化,因而其设计是由设备制造厂完成的。此类设备或系统的内部标识由制造厂完成,设计单位可将其看成一只“黑匣子”,按它所发挥的功能作整体标识。

2.0.19  提出方原则  originator principle

   电网工程标识编码的主要原则之一。当某个设备涉及多个系统时,其系统分类码同需求方(提出方)。

2.0.20  工程文件  project file

   包括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设备清单等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基本规定

3.1标识总体

3  基本规定

3.1  标识总体

3.1.1  电网工程标识应满足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要求,每一个被标识对象的标识应符合全站/全线唯一的原则,并可从标识追溯其功能、逻辑位置、物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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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种标识类型:

   1  工艺相关标识;

   2  安装点标识;

   3  位置标识。

3.1.3  电网工程标识应包括下列对象:

   1  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电气监控的系统、设备;

   3  建(构)筑物。

3.1.4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与标识对象可分为下列三种:

   1  工艺相关标识用于标识工艺的系统、设备、部件;

   2  安装点标识用于标识电气和监控的系统、设备,以及接线和安装位置;

   3  位置标识用于标识建(构)筑物。

3.1.5  电网工程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标识对象及其编码;

   2  在工程设计文件上对标识对象进行标注;

   3  对系统、设备、部件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设备铭牌上;

   4  对建(构)筑物及房间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注在建(构)筑物标识牌上;

   5  把标识对象的编码录入相关数据库。

3.1.6  在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标识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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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电网工程标识工作应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并应适时组织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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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阶段标识

3.2  各阶段标识

3.2.1  电网工程标识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数据移交和电网工程生产运行六个阶段。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可行性研究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编制工程项目的编码规划和原则;

   2  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全站/全线码G、各配电区及相关系统的系统分类码;

   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3.2.3  初步设计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负责编码的汇总、校核和录入工作;

   2  总图专业应确定建(构)筑物码、场地码,建筑专业应确定楼层标高编码和房间码;

   3  各工艺专业应编制主要的系统码;

   4  各工艺专业应编制需采购招标的主要设备的设备分类码;

   5  应确定黑匣子设备,并应向供货厂家提出编码要求;

   6  应对所供设备进行编码;

   7  应编制《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初版);

   8  初步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3.2.4  施工图设计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收集各专业编码,经校正误码、重码后汇总;

   2  应对《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初版)进行细化、调整和更新;

   3  应按《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升版)对本专业的系统和设备进行编码;

   4  应对所供的设备进行编码;

   5  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提交需采购设备的编码,经审定后用于制作设备铭牌;

   6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3.2.5  竣工图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设备替换所影响到的编码进行更新;

   2  应按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约定和编码索引》(升版)进行调整,形成《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

   3  竣工图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3.2.6  数据移交阶段,设计单位应向业主(或运营单位)移交《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和相应电子数据,业主或运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

3.2.7  电网工程生产运行阶段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验收后的《电网工程标识编码清单》,制作设备铭牌和建(构)筑物标识牌,并应在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前挂牌;

   2  应负责整理系统、设备、部件数据,加载数据到相应数据库;

   3  应完善部件级编码,并应建立分解后部件与物资备品备件的关联关系。凡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需要标识以避免混淆的部件的工艺设备和部件,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备件清单和安装图进行分解,分解后的部件可按本规范编码,也可在设备资产管理软件中直接定义;

   4  电网工程生产运行阶段的编码工作应有参与项目各方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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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站/全线码

3.3  全站/全线码

3.3.1  新建、在建、扩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变压器单元、直流极系统/同一路径输电线路和全站/全线的公用部分应采用全站/全线码G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全站/全线码G的分级序号应为0级,其取值应按表3.3.2-1和表3.3.2-2确定。

表3.3.2-1  全站/全线码G的取值(变电站部分)

表3.3.2-2  全站/全线码G的取值(线路部分)

   注:1  公用系统的范围需要从变电站/线路整体规划考虑命名;

       2  变电/换流站全站码G的取值依次从固定端向扩建端方向由小到大递增;

       3  H、X、Z允许自由应用,用于处理特殊情况,由工程各方约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3.3  在同一工程中,全站/全线码对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位置标识等三种标识应具有相同的含义和功能。

527'>《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061-2014

 附录G全站/全线码

附录G  全站/全线码

▼ 展开条文说明

表G  全站/全线码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电厂工程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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