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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0218-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lassification of rock mass

GB/T 5021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1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岩体基本质量的分级因素、岩体基本质量分级和工程岩体级别的确定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原标准中的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计算公式,在原有样本数据基础上,新增了54组样本数据,重新进行了回归分析,论证了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计算公式的有效性,并对BQ公式进行了局部修订。

   2.增加了边坡工程岩体质量指标的计算、边坡工程岩体级别的划分以及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的确定等内容。

   3.收集与整理了自标准颁布以来的有关工程岩体现场试验成果资料,依据基于岩体质量级别的试验资料统计结果,对附录D岩体及结构面物理力学参数进行了论证与局部修订。

   4.收集与整理了不同岩体级别条件下的岩石地基现场载荷试验资料,对基岩承载力基本值(f0)进行了论证。

   5.在初始应力对地下工程岩体质量指标影响修正方面,将岩体初始应力状态对地下工程岩体级别的影响调整为以相应初始应力和围岩强度确定的强度应力比值作为修正控制因素。

   6.对章节和附录结构以及内容进行了局部调整和补充,对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及结构面结合程度的划分等内容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邮政编码:43001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参编单位:东北大学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研究分院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邬爱清  赵文  周火明  柳赋铮  龚固培 徐复安  何发亮  孙毅  李会中  宋胜武 陈卫东  冯夏庭  康红普  吴万平  刘新社 朱杰兵  张宜虎  汪斌

   主要审查人:司富安  陈德基  王行本  高玉生  董学晟 邢念信  齐俊修  朱维申  聂德新  李小和 丁小军  陈昌彦  雷兴顺  林韵梅  王石春 陈梦德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统一工程岩体分级方法,并为岩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行提供基本依据,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岩石工程的岩体分级。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工程岩体分级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并分两步进行,先确定岩体基本质量,再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确定工程岩体级别。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工程岩体分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岩石工程 rock engineering

以岩体为工程建筑物地基或环境,并对其进行开挖或加固的工程,主要包括岩石地下工程、岩石边坡工程和岩石地基工程。

2.1.2 工程岩体 engineering rock mass

岩石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岩体。

2.1.3 岩体基本质量 rock mass basic quality

岩体所固有的、影响工程岩体稳定性的最基本属性。本标准规定,岩体基本质量由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所决定。

2.1.4 结构面 structural plane(discontinuity)

岩体内部具有一定方向、一定规模、一定形态和特性的面、缝、层和带状的地质界面。

2.1.5 岩体完整性指数 intactness index of rock mass

岩体弹性纵波速度与岩石弹性纵波速度之比的平方。

2.1.6 岩体体积节理数 volumetric joint count of rock mass

每立方米岩体体积内的结构面数目。

2.1.7 点荷载强度指数 point load strength index

直径50mm圆柱体试件径向加压时的点荷载强度。

2.1.8 初始应力场 initial geo-stress field

自然状态下岩体中的应力场,也称天然应力场。

2.1.9 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stand-up time of engineering rock mass

在无支护或无加固条件下,工程岩体保持稳定的能力。

2.1.10 基岩承载力基本值 basic value of bearing capacity of rock foundation

岩石地基工程中,与岩体载荷-位移曲线中的比例极限或屈服极限相对应的荷载。

2.2 符号

2.2

γ——岩体重力密度;

Rc——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Is(50)——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

E——岩体变形模量;

μ——岩体泊松比;

φ——岩体或结构面内摩擦角;

c——岩体或结构面黏聚力;

Kv——岩体完整性指数;

Jv——岩体体积节理数;

K1——地下工程地下水影响修正系数;

K2——地下工程主要结构面产状影响修正系数;

K3——初始应力状态影响修正系数;

K4——边坡工程地下水影响修正系数;

K5——边坡工程主要结构面产状影响修正系数;

λ——边坡工程主要结构面类型与延伸性修正系数;

f0——岩体基岩承载力基本值;

BQ——岩体基本质量指标;

[BQ]——工程岩体质量指标;

H——岩石地下工程埋深或岩石边坡高度。

3岩体基本质量的分级因素

3.1 分级因素及其确定方法

3  岩体基本质量的分级因素

3.1  分级因素及其确定方法

3.1.1  岩体基本质量应由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两个因素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应采用定性划分和定量指标两种方法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 分级因素的定性划分

3.2  分级因素的定性划分

3.2.1  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岩石坚硬程度定性划分时,其风化程度应按表3.2.2的规定确定。

表3.2.2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

   注:平均间距指主要结构面间距的平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应根据结构面特征,按表3.2.4确定。

表3.2.4  结构面结合程度的划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5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0218-2014

 附录D岩体及结构面物理力学参数

附录D  岩体及结构面物理力学参数

D.0.1  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可按表D.0.1确定。

表D.0.1  岩体物理力学参数

▼ 展开条文说明

D.0.2  岩体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参数可按表D.0.2确定。

表D.0.2  岩体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E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附录E  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1确定。

表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1  小塌方:塌方高度小于3m,或塌方体积小于30m3

       2  中塌方:塌方高度3m~6m,或塌方体积30m3~100m3

       3  大塌方:塌方高度大于6m,或塌方体积大于100m3

▼ 展开条文说明

E.0.2  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2确定。

表E.0.2  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表中边坡指坡角大于70°的陡倾岩质边坡。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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