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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70-200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basic properties of construction mortar

JGJ/T 70-2009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70-2009,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4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90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取样及试样制备;4.稠度试验;5.表观密度试验;6.分层度试验;7.保水性试验;8.凝结时间试验;9.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10.拉伸粘结强度试验;11.抗冻性能试验;12.收缩试验; 13.含气量试验;14.吸水率试验;15.抗渗性能试验;16.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保水性试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含气量试验、吸水率试验、抗渗性能试验;2.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中,每组试块的数量由6块变为3块、试块底模材质由砖底模变为钢底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浩赛干粉建材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嘉善县平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 何希铨 赵立群 王文奎 刘承英 王转英 张建峰 张秀芳 金裕民 陈友治 黄林 樊钧

1总则

1  

1.0.1  为规范建筑砂浆基本性能的试验方法,提高砂浆试验精度和试验水平,并在检验或控制砂浆质量时有统一的砂浆性能试验方法,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基胶凝材料、细骨料、掺合料为主要材料,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进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符号

2.1  

2.1.1  建筑砂浆 construction mortar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细骨料、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适当比例配合、拌制并经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可分为施工现场拌制的砂浆和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预拌砂浆。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1.3  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水泥基胶凝材料、细骨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2.1.4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骨料与水泥基胶凝材料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也称为干拌砂浆。

▼ 展开条文说明

2.2 符号

2.2  符号

▼ 展开条文说明

   A——试件承压面积;

   Ac——砂浆含气量的体积百分数;

   Ap——贯入试针的截面积;

   AZ——粘结面积;

   Em——砂浆弹性模量;

   f2——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

   fm,cu——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

    fmc一一砂浆轴心抗压强度;

   fat——砂浆拉伸粘结强度;

   fp——贯入阻力值;

   K——换算系数;

   Np——贯入深度至25mm时的静压力;

   Nu——试件破坏荷载;

   N'u——棱柱体破坏压力;

   P——砂浆抗渗压力值;

   ts——砂浆凝结时间测定值;

   W——砂浆保水率;

   Wx——砂浆吸水率;

   x——砂子与水泥的重量比;

   y——外加剂与水泥用量之比;

   ρ一一砂浆拌合物的实测表观密度;

   ρt——砂浆理论表观密度;

   εat——相应为t天时的砂浆试件自然干燥收缩值;

   △fm——n次冻融循环后的砂浆强度损失率;

   △mm——n次冻融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

3取样及试样制备

3.1 取样

3  取样及试样制备

3.1  取样

3.1.1  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从同一盘砂浆或同一车砂浆中取样。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量的4倍。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当施工过程中进行砂浆试验时,砂浆取样方法应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宜在现场搅拌点或预拌砂浆卸料点的至少3个不同部位及时取样。对于现场取得的试样,试验前应人工搅拌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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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进行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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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试样的制备

3.2  试样的制备

3.2.1  在试验室制备砂浆试样时,所用材料应提前24h运入室内。拌合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的砂浆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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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试验所用原材料应与现场使用材料一致。砂应通过4.75mm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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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试验室拌制砂浆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的称量精度应为±0.5%,细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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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在试验室搅拌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 3033的规定,搅拌的用量宜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0s。掺有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砂浆,其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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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 70-2009

16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16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

16.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各类砂浆静力受压时的弹性模量(简称弹性模量)。本方法测定的砂浆弹性模量是指应力为40%轴心抗压强度时的加荷割线模量。

▼ 展开条文说明

16.0.2  砂浆弹性模量的标准试件应为棱柱体,其截面尺寸应为70.7mm×70.7mm,高宜为210~230mm,底模采用钢底模。每次试验应制备6个试件。

▼ 展开条文说明

16.0.3  砂浆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所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机:精度应为1%,试件破坏荷载应不小于压力机量程的20%,且不应大于全量程的80%;

   2  变形测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001mm;镜式引伸仪精度不应低于0.0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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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试件制作及养护应按本标准第9.0.2条的规定进行。试模的不平整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1°。

▼ 展开条文说明

16.0.5  砂浆弹性模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验前,应先将试件擦拭干净,测量尺寸,并检查外观。试件尺寸测量应精确至1mm,并计算试件的承压面积。当实测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不超过1mm时,可按公称尺寸计算。

   2  取3个试件,按下列步骤测定砂浆的轴心抗压强度:

   1)应将试件直立放置于试验机的下压板上,且试件中心应与压力机下压板中心对准。开动试验机,当上压板与试件接近时,应调整球座,使接触均衡;

   轴心抗压试验应连续、均匀地加荷,其加荷速度应为0.25~1.5kN/s。当试件破坏且开始迅速变形时,应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直至试件破坏,然后记录破坏荷载;

   2)砂浆轴心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mc一一砂浆轴心抗压强度(MPa),应精确至0.1MPa;

      N'u——棱柱体破坏压力(N);

       A——试件承压面积(mm2)。

   应取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轴心抗压强度值。当3个试件测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20%时,应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轴心抗压强度值。当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20%时,该组试验结果应为无效。

   3  将测量变形的仪表安装在用于测定弹性模量的试件上,仪表应安装在试件成型时两侧面的中线上,并应对称于试件两端。试件的测量标距应为100mm。

   4  测量仪表安装完毕后,应调整试件在试验机上的位置。砂浆弹性模量试验应物理对中(对中的方法是将荷载加压至轴心抗压强度的35%,两侧仪表变形值之差,不得超过两侧变形平均值的±10%)。试件对中合格后,应按0.25~1.5kN/s的加荷速度连续、均匀地加荷至轴心抗压强度的40%,即达到弹性模量试验的控制荷载值,然后以同样的速度卸荷至零,如此反复预压3次(图 16.0.5)。

   在预压过程中,应观察试验机及仪表运转是否正常。不正常时,应予以调整。

   5  预压3次后,按上述速度进行第4次加荷。先加荷到应力为0.3MPa的初始荷载,恒荷30s后,读取并记录两侧仪表的测值,然后再加荷到控制荷载(0.4fmc),恒荷30s后,读取并记录两侧仪表的测值,两侧测值的平均值,即为该次试验的变形值。按上述速度卸荷至初始荷载,恒荷30s后,再读取并记录两侧仪表上的初始测值,再按上述方法进行第5次加荷、恒荷、读数,并计算出该次试验的变形值。当前后两次试验的变形值差,不大于测量标距的0.2‰时,试验方可结束,否则应重复上述过程,直到两次相邻加荷的变形值相差不大于测量标距的0.2‰为止。然后卸除仪表,以同样速度加荷至破坏,测得试件的棱柱体抗压强度f'mc

▼ 展开条文说明

16.0.6  砂浆的弹性模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m——砂浆弹性模量(MPa),精确至10MPa;

      N0.4——应力为0.4fmc的压力(N);

      N0——应力为0.3MPa的初始荷载(N);

      A——试件承压面积(mm2);

     △l——最后一次从N0加荷至N0.4时试件两侧变形差的平均值(mm);

      l——测量标距(mm)。

   应取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砂浆的弹性模量。当其中一个试件在测完弹性模量后的棱柱体抗压强度值f'mc与决定试验控制荷载的轴心抗压强度值fmc的差值超过后者的20%时,弹性模量值应按另外两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当两个试件在测完弹性模量后的棱柱体抗压强度值f'mc与决定试验控制荷载的轴心抗压强度值fmc的差值超过后者的20%时,试验结果应为无效。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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