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CECA/GC 6-2011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 0 1 1年1 0月 1日(试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1]013号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 6-2011,现予以发布,自 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前 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进—步补充和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 博 完海鹰 孙荣芳 李 萍 孙 缨 江小燕 姜 峰 王杰伟 张立杰
主要审核人:马桂芝 吴佐民 王成球 陈光云 舒 宇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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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业务需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范本宜选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以招标文件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为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严禁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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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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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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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并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格证书的造价员。
2.0.5 造价工程师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6 造价员
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7 未计价材料
计价定额中未注明材料单价,且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其价格的主材,其用量在定额消耗量中用“()”表示。
2.0.8 暂估单价的材料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于未确定标准或价格的材料,暂时确定一个招标的单价,结算时按实调整的材料。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独立承担可胜任专业领域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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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或审查招标控制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认真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依据有关执业标准,公正、独立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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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咨询费用,除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外,严禁向第三方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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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考虑满足合理的工作周期和编制质量的要求,并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
3.0.5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应依据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对工程价款确定和调整的基本要求。应正确、全面地使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的有关的工程计价定额等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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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宜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要素价格,如采用市场价格,应通过调查、分析,有可靠的依据后确定。
3.0.7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规费、税金和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对于竞争性的施工措施费用应依据工程特点,结合施工条件和合理的施工方案,本着经济实用、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4 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4.0.1 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应包括: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有关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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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招标控制价封面、签署页应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和编制时间等,见本规程附录A中A.0.1、A.0.2。
4.0.3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的说明,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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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招标控制价文件表格编制时宜按规定格式填写,招标控制价文件表格包括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等,其格式可参照本规程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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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招标控制价的签署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签署页应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顺序签署。所有文件经签署并加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专用章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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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5.1 编制依据
5.1.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量、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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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招投标控制价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1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3 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
4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
5 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相关设计文件。
6 工程项目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清单。
7 答疑文件,澄清和补充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
8 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9 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
10 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1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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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招标控制价附表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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