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chinery industry workshop structures
GB 50906-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06-2013, 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6.1.2、6.1.3、6.1.5、6.1.6、6.1.7、6.1.8、9.1.8(5)、9.6.12(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的实践经验,且与我国现行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积极采用新技术,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1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荷载和作用、材料、地基设计、基础设计、楼屋盖结构、单层厂房、钢筋混凝土多层与高层厂房、框排架厂房、改建与扩建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南京汽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吴汉福 陈远椿 王凤琴 叶 青 刘昌绪 张同亿 张德金 何 范达人 周桂祥 姜孝林 徐 辉 柴万先 阎红伟
主要审查人:丁龙章 马 勇 李培彬 陈企奋 金承玉 魏利金
▼ 展开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的质量,提高结构设计的水平,适应机械工业的发展,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使结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无抗震设防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生产工艺、建筑功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扩建要求等因素确定;
2 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并应满足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 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认可,并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4 结构设计中宜采用标准构配件,在同一工程中,宜减少结构构配件的种类;
5 结构设计应取得岩土工程、地震和气象等有关的基本设计资料。
1.0.4 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屋盖 roof system
在房屋顶部,用以承受各种屋面作用的屋面板、檩条、屋面梁、屋架及支撑系统组成的部件或以拱、网架、薄壳和悬索等大跨空间构件与支承边缘构件所组成的部件的总称。
2.1.2 屋架 roof truss
将屋盖荷载传递到墙、柱、托架或托梁上的桁架式构件。
2.1.3 天窗架 skylight truss;monitor frame
设置在屋架或屋面梁上供采光和通风用并承受与屋盖有关作用的桁架或框架。
2.1.4 屋盖支撑系统 roof-bracing system
保证屋盖整体稳定并传递纵横向水平力而在屋架或屋面梁间设置的各种连系杆件的总称。
2.1.5 等截面柱 constant cross-section column
沿高度方向水平截面尺寸不变的柱。
2.1.6 阶形柱 stepped column
沿高度方向分段改变水平截面尺寸的柱。
2.1.7 抗风柱 wind-resistant column
为承受风荷载而在房屋围护墙处设置的柱。
2.1.8 实腹钢柱 solid-web steel column
腹板为整体的竖向受压钢构件。
2.1.9 格构式钢柱 built-up steel column;laced or battened compression member
由钢缀材将各分肢体组合成整体的竖向受压钢构件。
2.1.10 分离式钢柱 separated steel column
支承屋盖的竖向钢肢体和支承起重机梁的竖向钢肢体两者用水平钢缀材连接而成的双肢受压钢构件。
2.1.11 钢柱脚 steel column base
用以向基础传递内力的钢柱支座部分。
2.1.12 柱间支撑 column bracing
为保证建筑结构整体稳定、提高侧向刚度和传递纵向水平力而在相邻两柱之间设置的连系杆件。
2.1.13 起重机梁 crane girder
承受起重机轮压所产生的竖向荷载和纵、横向水平荷载的梁。
2.1.14 制动结构 brake structure
承受起重机上小车横向制动力的结构。
2.1.15 起重机荷载 crane load
起重机起吊重物运行时,对结构构件产生的竖向或水平荷载。
2.1.16 动力系数 dynamic coefficient
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当按静力设计时采用的系数,其值为结构或构件的最大动力效应与相应的静力效应的比值。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M——弯矩;
N——轴力;
V——剪力;
P——基础底面压力;
w0——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K——结构构件刚度;
R——结构构件承载力;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E——钢材弹性模量;
f——材料强度设计值;
fk——材料强度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A——毛截面面积;
An——净截面面积;
As——钢筋截面面积;
H——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H1、H2、H3——阶形柱上段、中段(或单阶柱下段)、下段的高度;
b——构件截面宽度;
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h——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
t——剪力墙厚度、楼板或钢板厚度;
λ——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高强度螺栓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μ1、μ2、μ3——阶形柱上段、中段(或单阶柱下段)、下段的计算长度系数;
ρ——配筋率、比率;
φ——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2.2.5 其他
T——结构自振周期。
3 基本规定
3.0.1 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工艺要求、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3.0.2 单层机械工业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排架结构;框排架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排架结构,亦可采用钢排架-钢筋混凝土框架混合的框排架结构;多层与高层机械工业厂房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或框架-支撑结构。
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3.0.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钢结构:
1 设有双层或双层以上起重机(含壁行起重机)的厂房;
2 柱距大于等于12m、起重机起重量大于75t的厂房。
3.0.4 柱距大于15m的大柱网的单层厂房,当无起重机或有起重量为10t及以下的悬挂起重机时,屋盖可采用柱支承和周边支承的网架或空间桁架结构。
3.0.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层厂房,可采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且厂房跨度不宜大于36m,柱距不宜大于9m,檐口高度不宜超过12m:
1 无桥式起重机;
2 起重量不大于20t的A1~A5工作级别桥式起重机;
3 起重量不大于3t的悬挂式起重机。
3.0.6 机械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工作级别可划分为A1~A8级,其与过去常用的工作制等级的对应关系,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3.0.7 跨度不大于15m、柱距不大于6m的单层厂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采用砖柱结构:
1 柱顶标高不大于7.5m、无起重机或有起重量不大于3t的悬挂起重机厂房;
2 起重量不大于5t的A1~A5工作级别梁式起重机、轨顶标高不大于6m的厂房。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机械工业厂房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其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应根据工艺条件确定;当由工艺确定有困难时,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
3.0.9 直接承受间歇性辐射热影响,构件表面温度经常处于150℃以上的厂房,应采用钢结构,并应对其构件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
当采取隔热防护措施后,其表面温度仍高于100℃时,在计算钢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时,宜计入相应的折减系数。
3.0.10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中下列构件,当其表面温度经常高于下列温度时,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1 起重机梁、柱子为60℃;
2 屋盖承重构件为80℃;
3 其他构件为100℃。
3.0.11 构件的隔热防护措施,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构件表面温度,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确定。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隔热防护措施后,其表面温度仍高于60℃时,在计算钢筋和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时,应计入相应的折减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3.0.12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应计入地面大面积堆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且应提高柱、墙等承重结构的抗弯承载力和结构整体刚度;地基不均匀变形较大时,宜采用铰接排架等对不均匀变形不敏感的结构形式。设计应对堆载的范围、分布和允许的堆载量提出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13 当房屋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其设计应计入温度变化的影响。
3.0.14 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并应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再作为工程结构设计的依据。
4 荷载和作用
4.1 一般规定
4.1.1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和连接节点,当按静力荷载设计时,应乘以动力系数。
4.1.2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计入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的水平荷载。
4.1.3 机械工业厂房屋面和楼面活荷载、屋面积灰荷载和清灰设施所产生的荷载、设备荷载、起重机荷载、地面运输荷载、堆料荷载,以及施工和检修荷载等,应在施工图中注明。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混凝土楼地面的设计,应按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运输荷载、设备荷载和堆料荷载分别进行计算,并应取其中最不利者;当使用过程中运输荷载、设备荷载和堆料荷载可能同时作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组合计算,并应取其中最不利者。
4.1.5 地下坑沟的设计,当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同时作用时,应按不同组合分别进行计算,并应取其中最不利者。
267'>《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906-2013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设计规范》GB 50190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5068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3708.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