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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room air conditioners

GB 21455-2019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本标准与GB 12021.3-2010、GB 21455-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范围进行了修订(见第1章);
    ——对产品的能效等级指标进行了修订(见第4章);
    ——对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进行了修订(见5.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艾默生研发与整体方案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大金机电设备(西安)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谭建明、张浩、张明杰、蔡宁、张明圣、李红旗、丁国良、周易、巫江虹、过炜华、刘猛、申隽、袁泽、张建强、陈进、刘帆、陆东铭、姜华伟、吴志东、陈俊良、贾伟强、杨泾涛、谢利昌、周英涛、张天顺、郑崇开、胡根、鹿红伟、孙民、杨洁、贺婷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021.3-1989、GB 12021.3-2000、GB 12021.3-2004、GB 12021.3-2010;
    ——GB 21455-2008、GB 21455-2013。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000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35758-2017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JB/T 13573-201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7725-2004、JB/T 13573-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room air-condi-tioners
    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冷和制热运行时,能源消耗效率的最小允许值。

3.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air heaters
    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热运行时,制热季节性能系数的最小允许值。

3.3 待机功率 energy consumption in stanDBy mode
    产品接通电源但处于非工作状态的模式下的功率。该模式是器具的最低能耗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器具随时监测来自遥控装置、内部传感器或类似装置的可使其进入工作状态的控制信号。
    注:该模式下不包含曲轴箱加热器等类似功能保护装置的输入功率。

4能效等级

4 能效等级

4.1 房间空调器能效等级
    4.1.1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等级最高。
    4.1.2 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根据产品的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对产品能效分级,各能效等级实测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应不小于表1规定。

    4.1.3 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按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率(SEER)对产品进行能效分级,各能效等级实测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不小于表2规定。

4.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等级
    4.2.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根据产品的实测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对产品能效分级,其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等级最高。
    4.2.2 各能效等级实测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能效限定值
    5.1.1 采用转速一定型压缩机的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单冷式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不小于能效等级5级指标值。
        采用转速可控型压缩机的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应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级的3级。
        对于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只考核其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
    5.1.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应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级3级指标值。其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不应低于2.20;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不应低于1.80;具有辅助电热装置的机型在室外-25℃开启辅助电热装置制热时,综合COP值不低于1.80。

5.2 电辅助加热
    5.2.1 采用电辅助加热的产品,应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同时应在明显位置安装有表达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的显示器。
    5.2.2 对于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在室外侧干球温度低于0℃的情况下,允许采用电辅助加热直接加热室内空气作为送入室内制热量的一部分。
    5.2.3 对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在室外侧干球温度低于-20℃的情况下,在电辅助加热开启状态时允许电辅助加热系统启动;对于电辅助加热由用户选配,但控制器预留接口,辅助电加热系统的启、停受机组控制,应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中说明辅助电加热开、闭方法。

5.3 待机功率
    5.3.1 额定制冷量为4500W及以下的产品,不带有传感器、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的产品(或这些功能在测试时可以关闭的,测试关闭这些功能后的产品)其待机功率不大于3W。
    5.3.2 额定制冷量为4500W及以下的产品,带有传感器、WIFI、蓝牙等通信协议的产品待机功率不大于15W。

5.4 允差
    5.4.1 产品的能效标注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其能效实测值不小于标注值的95%。
    5.4.2 房间空气调节器标注的额定制冷量和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额定制冷量范围内。
    5.4.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标注的名义制热量和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名义制热量范围内。
    5.4.4 产品的实测季节耗电量计算值应小于或等于标注值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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