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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1301-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GB/T 51301-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9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3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01-2018, 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6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付准备;5.交付物;6.交付协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金土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科优建(武汉)工程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图软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柏慕进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凯德数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奔特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大学

艾奕康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思维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筑智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魏来 罗文斌 于洁 高承勇 邓明胜 谢卫 王玉卿 宋国清 张亚立 王春光 李嘉军 徐昱洋 卜一秋 庄惟敏 陈宇军 李邵建 张学生 熊诚 辛佐先 周立 张洪伟 张杨 苏亚武 王乔恒 杨峥 崔旸 冯志江 曲昌盛 杨海涛 赵昂 唐小卫 欧均胜 张吕伟 王广斌 黄亚斌 黄琨 汪丛军 徐卫国 姚守俨 刘守奎 许蓁 张金月 骆汉宾 穆威 过俊 张学斌 陈继良 张东升 侯本才 何立波 喻钢 龙辉元 焦安亮 张炜 金新阳 马恩成 陈勇 李和庆 吴小员 刘立明 杨志 吴俊书 魏有光 杨帆 熊婧彤 张宇宁 刘锋 郭阴生 刘培贵 石飞 赵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孟建民 王丹 张鸿辉 张建平 欧阳东 王国俭 刘莹 王蕴 孟凡贵 于晓明 李久林 杨富春

1总则

1      

1.0.1  为规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提高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建立和交付设计信息,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参与方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设计交付  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设计信息  design information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设计阶段  design phases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之前,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而划分的重要设计交付过程分划。

▼ 展开条文说明

2.0.4  应用需求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依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建筑信息模型的需求。

▼ 展开条文说明

2.0.5  交付物  deliverable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

2.0.6  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 展开条文说明

2.0.7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8  模型单元  model unit

   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述。

▼ 展开条文说明

2.0.9  模型架构 model framework

   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和拆分等构成关系。

▼ 展开条文说明

2.0.10  最小模型单元  minimal model unit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而分解和交付的最小拆分等级的模型单元。

2.0.11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2.0.12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2.0.13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等方面内容。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建筑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宜用于形成竣工移交成果。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建筑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和交付协同应满足应用需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 命名规则

3.2  命名规则

3.2.1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模型单元及其属性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2  字段内部组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_  ”分隔;

   3  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电子文件夹的名称宜由顺序码、项目简称、分区或系统、设计阶段、文件夹类型和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顺序码宜采用文件夹管理的编码,可自定义;

   2  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  分区或系统应简述项目子项、局部或系统,应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的组合;

   4  设计阶段应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阶段;

   5  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文件夹类型

   6  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夹特征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电子文件的名称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模型单元简述、专业代码、描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编号宜采用项目管理的数字编码,无项目编码时宜以“000”替代;

   2  项目简称宜采用识别项目的简要称号,可采用英文或拼音,项目简称不宜空缺;

   3  模型单元简述宜采用模型单元的主要特征简要描述;

   4  专业代码宜符合表3.2.4的规定,当涉及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

表3.2.4  专业代码

    5  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内容的描述信息可自定义。

▼ 展开条文说明

3.3 版本管理

3.3  版本管理

3.3.1  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进行版本管理,并宜在命名字段中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3.3.2  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出版,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2  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共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别存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3.3.3  文件的版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2  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应用需求的代号。

3.3.4  同一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交付时,文件夹和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由英文字母A~Z依次表示。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01-2018

 附录B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附录B 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表B 模型单元属性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出的属性组和属性可自定义进行补充;

2 属性应分项列举,属性代号应在属性组代号数字按整数顺序依次扩展;

3 系统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 关联关系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和第3.2.4条的规定;

5 产品设计性能基础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JGJ/T 236的规定。

 附录C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附录C 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1 模型精细度为LOD1.0的模型单元均可不区分构造层次。

C.0.2 场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场地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3 建筑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建筑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4 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表C.0.4 结构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5 给水排水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分别符合表C.0.5-1和表C.0.5-2的规定。

表C.0.5-1 给水排水系统交付深度

表C.0.5-2 给水排水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6 暖通空调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分别符合表C.0.6-1和表C.0.6-2的规定。

表C.0.6-1 暖通空调系统交付深度

表C.0.6-2 暖通空调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7 电气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分别符合表C.0.7-1和表C.0.7-2的规定。

表C.0.7-1 电气系统交付深度

表C.0.7-2 电气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8 智能化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分别符合表C.0.8-1和表C.0.8-2的规定。

表C.0.8-1 智能化系统交付深度

表C.0.8-2 智能化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C.0.9 动力系统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应分别符合表C.0.9-1和表C.0.9-2的规定。

表C.0.9-1 动力系统交付深度

表C.0.9-2 动力工程对象模型单元交付深度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 《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JGJ/T 236

本文链接:/guifan/2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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