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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arking garage building

JGJ 100-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0-2015 ,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 、4.2.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机动车库;5.机械式机动车库;6.非机动车库;7. 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非机动车内容,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 2. 补充、修改与完善了术语; 3. 修改了部分章节名称,调整和完善了部分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郭晋生 马英 刘晓钟 王哲 刘玉龙 姚红梅 钱平 张日 董文平 申刚 王玉玲 周军 陈玲玲 李文涛 翟凯鸿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 杨欣刚 黄秋平 李建广 段晓丹 贾苇 钟延冠 权新 姜勇 焦安亮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使车库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车库建筑按所停车辆类型分为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按建设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和附建式。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机动车车库建筑规模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当量数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车库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应符合表1. 0. 4 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满足所在城市及地区交通管理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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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 术 语

2.0.1    车库(parking garage)

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2 
机动车(motor vehicle )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0.3 
非机动车(non-motor vehicle )
以人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2.0.4 
机动车库(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机动车的建筑物。

2.0.5 
非机动车库(non-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非机动车的建筑物。

2.0.6 
地下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
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车库。

2.0.7 
独立式车库(detached garage )
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8 
附建式车库(garage attached to building )
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的车库。

2.0.9 
复式机动车库(compound 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室内有车道、有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

2.0.10 
敞开式机动车库(open motor vehicle garage )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 ,且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机动车库。

2.0.11 
机械式机动车库(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车库。

2.0.12 
全自动机动车库(fully automatic mechanical motorvehicle garage )
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机动车库。

2.0.13 
停车当量(equivalent parking unit )
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参考车型单元。

2.0.14 
停车位(parking stall)
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离组成。

 2.0.15   
停车区域(parking area)
车库中车辆行驶与停放的空间,主要由停车位与通车道组成。

 2.0.16 
坡道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ramp)
机动车库中通过坡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

2.0.17 
升降梯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elevator)
机动车库中通过升降梯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  

2.0.18 
平入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straight-in )
机动车库中由室外场地直接出入停车区域的部位。  

2.0.19 
车道(lane)
在车行道路上供单一纵列车辆行驶的部分。

2.0.20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
当坡道坡度较大时,为避免机动车的底部在坡道两端碰擦地面而设置的缓和坡段。

2.0.21 
弯道超高(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为平衡机动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

2.0.22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表示机动车能够通过狭窄弯曲地带或绕过不可越过的障碍物的能力。

2.0.23 
机动车环形外半径(circular out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外侧最远端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24 
机动车环形内半径(circular inn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25 
环形车道外半径(out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外侧最远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加上机动车最远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

2.0.26 
环形车道内半径(inn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
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减去机动车最近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

2.0.27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turning radius of the vehicle lane )
能够保持机动车辆正常行驶与转弯状态下的弯道内侧道路边缘处半径。

2.0.28 
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devices)
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简称停车设备。

2.0.29 
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存车板或其他载车装置升降和横向平移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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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垂直循环类停车设备(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垂直循环机构使车位产生垂直循环运动到达出入口层而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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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水平循环类停车设备(horizontal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水平循环机构使车位产生水平循环运动到达升降机或出入口而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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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多层循环类停车设备(multi-tier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循环运动的车位系统存取停放多层车辆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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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horizontal sh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
在同一水平层上用搬运器平面移动汽车或载车板,实现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还需使用升降机来实现不同层间的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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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巷道堆垛类停车设备(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巷道堆垛机,将汽车水平且垂直移动到停车位旁,并用存取交接机构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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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垂直升降类停车设备(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升降机将汽车升降到指定层,并用存取交接机构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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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parking lift)
使用升降或俯仰机构使汽车存入或取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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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 机动车专用升降机(lift for vehicle)
用于停车库出入口至不同停车楼层间升降搬运汽车的机械装置。

2.0.38 
自行车停车架(bicycle stand/rack)
 停放自行车以便于管理、存取的构架。

2.0.39 
复式自行车停车架(multi-tier bicycle stand/rack)
在同一楼层内停放两层或两层以上自行车的构架。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 基地


3.1.1 车库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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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车库基地的选择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地下车库宜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人防设施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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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专用车库基地宜设在单位专用的用地范围内;公共车库基地应选择在停车需求大的位置,并宜与主要服务对象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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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非机动车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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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大型、大型、中型机动车库的基地宜临近城市道路;不相邻时,应设置通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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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车库基地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基地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接;
3 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保证出入口与内部通道衔接的顺畅;
4 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车应留有等候空间;
5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6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处的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且应满足基地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7 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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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展开条文说明


3.2 总平面

3.2 总平面



3.2.1
车库总平面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管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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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车库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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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机动车库的总平面布局宜有利于提高停车高峰时段停车库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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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车库总平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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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车库总平面内,单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不应小于6m,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双向行驶不宜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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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微型、小型车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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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应影响行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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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地下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并应做消声处理。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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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且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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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车库总平面内的道路、广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2%,广场坡度不应小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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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车库总平面内的道路纵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最大限值的规定。当机动车道路纵坡相对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的坡度应满足非机动车道路纵坡的最大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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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车库总平面场地内,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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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车库总平面内宜设置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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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车库总平面内应有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和交通安全设施;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库场地内宜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诱导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广播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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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库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机动车库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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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机动车库应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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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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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机动车的环形车道最小外半径(R0)和内半径(r0)的尺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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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机动车长度
            b—机动车宽度;  
            d—前悬尺寸;  
            e—后悬尺寸;  
            L—轴距;  
           m—后轮距;  
            n—前轮距;  
           r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按本规范表4.1.3取值);  
           R0—环形车道外半径;  
           r0—环形车道内半径;  
           v R—机动车环行外半径;  
            r—机动车环行内半径;  
           W—环形车道最小净宽(按本规范表4.2.10-1取值);  
           v χ—机动车环行时最外点至环道外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y—机动车环行时最内点至环道内边安全距离,宜大于或等于250mm ,当两侧为连续障碍物时宜大于或等于500mm 。


4.1.5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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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   
           2 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6  按管理方式,机动车库宜设置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储藏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控制室可独立设置或与其他管理用房合用,且宜设于机动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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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对于出入口及坡道与停车区域,每层交通流线应周转畅通,且应形成上行、下行连续不断的通路,并应防止上、下行车辆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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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当机动车库采取天然采光时,天然采光系数不宜小于0.5%或其窗地面积比宜大于1:15,且车库及坡道应设有防眩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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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四层及以上的多层机动车库或地下三层及以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乘客电梯,电梯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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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机动车库内的标志和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方向的标志;    
2 应在楼地面上用彩色线条标明行驶方向、用10cm~15cm宽线条标明停车位;  
3 在各层柱间及通车道尽端,应设置停车区位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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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设有道闸的机动车库,道闸应设置在车库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应留出方便驾驶员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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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要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9《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10《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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