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646.2—2016
公路声屏障 第2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6-02-02
实施日期:2016-04-10
提出并归口: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显威、王彦琴、沈毅、晏晓林、黄述芳、秦晓春、尚晓东、王健、袁辉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路声屏障的总体技术要求,适用于公路声屏障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T 18226 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 JT/T 646.1 公路声屏障 第1部分:分类
- JT/T 646.4 公路声屏障 第4部分:声学材料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GB 3096—2008, 定义3.10]
4. 一般规定
- 当公路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较集中时,可采用声屏障来减缓噪声影响。
- 声屏障的长度、高度、结构形式和声学材料的选择,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 在满足降噪要求的前提下,声屏障应采用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且技术先进的结构形式。
- 声屏障的设置不应影响公路的结构与安全,如地下基础设施、排水设施、电力通信管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检修和维护。
- 声屏障的景观设计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及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 声屏障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0年。
5. 技术要求
5.1 整体结构形式
公路声屏障的整体结构形式应符合JT/T 646.1中的结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板式、直弧式、折板式、半封闭式、全封闭式。
5.2 降噪效果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根据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路段的超标值确定,确保达到设计降低噪声目标值的要求。
5.3 声学材料
声屏障的声学材料应考虑声学性能、力学性能、防腐性能、防火性能和外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T/T 646.4的规定。
5.4 力学性能及强度
- 公路声屏障结构应考虑材料本身的强度与刚度、支撑结构的强度与稳定性,以及连接系统的强度及耐久性。
- 支撑结构和连接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GB 50009和GB 50017的规定。若采用砌体结构,则强度应符合GB 50003的规定。
- 对于位于地震烈度较高地区的声屏障,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
5.5 防腐性能
公路声屏障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 18226的规定。
5.6 安全
- 若路基段声屏障连续长度大于1000米,应设置紧急通道门。通道门的设置不得降低声屏障的降噪效果。
- 当声屏障设置遇到平交道需断开时,应在距离声屏障开口行车方向前不小于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 桥梁段的声屏障,声学材料应有防脱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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