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55-2010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2)
分体式装置:生物反应器与设备间同层或错层分开设置。
4. 分类与型号
设备的分类与型号详见附录。
5. 使用条件
设备出水水质需符合相关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 当出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水质应符合 GB/T18921 的规定。
- 当出水排放至一般受纳水体时,水质应符合 GB8978-1996 一级标准的规定。
6. 外观要求
- 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疤痕、凸凹等缺陷。
- 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不应有起皮、剥落等缺陷。
- 设备各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准确,无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缺陷。
7. 规格要求
- 地上式和埋地式安装的设备,单套额定处理能力可分为0.1、0.2、0.3、0.5、1、2、3、5、7.5、10、12.5、15、20、25、30、40、50立方米/小时等17个规格。
- 移动式安装的设备,单套额定处理能力可分为0.1、0.2、0.3、0.5、1、2、3、5、7.5、10立方米/小时等10个规格。
8. 强度及严密性要求
生物反应器、管道系统的强度及严密性应满足工艺要求,无水(气)泄漏。
9. 安全要求
- 电气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 电气控制柜内的保护接地和信号回路接地应分别接到电气控制柜的接地母线上。
- 电机底座、互感器二次绕组、电气控制柜外壳以及金属材质的生物反应器应做保护接地。
-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 GB5226.1 的规定。
- 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规定。
- 设备应采取漏电保护措施,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 GB13955 的规定。
- 设备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器件,其类型和安装应符合 GB50054 和 GB50055 的规定。
10. 环保要求
- 设备排放的气体应符合 GB14554 和 GB16297 的规定。
- 设备产生的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应妥善处置。
- 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
11. 试验方法
- 水质检验:设备出水流量应在其额定处理能力的±10%范围内,进水中有机物、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应在 CJ343 最高允许值的80%-100%,进水温度在10℃-15℃,检测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时间为两周。
- 目测检验:检查外观结构、涂层、内部工艺部件和阀门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电气控制柜固定情况、内部仪表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动力线缆与信号线缆敷设情况、标识齐全、水平仪测量生物反应器、设备间、主要工艺部件及工艺管道。
- 处理能力测定: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流量计测定设备出水流量,达到其额定处理能力为合格。
- 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包括生物反应器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水管路系统的水压试验、气管路系统的气压试验。
- 电气安全试验:包括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测试、绝缘电阻测量。
- 污染监测:包括气体污染物监测和噪声监测。
12. 检验规则
- 出厂检验:每台设备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和方法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若设备额定处理能力超过1立方米/小时,出厂检验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 判定规则: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对该项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 型式检验:设备在特定情况下(如处理工艺改变、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停产超过两年恢复生产、产品定型鉴定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抽样数为1-2台,检验项目和方法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若出水水质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其他检验项目中如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13.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标志:设备铭牌应符合 GB2894 的规定,在管道接口处应设置标志。
- 包装:设备出厂时应擦干水分,所有接头、管口、法兰应全面封住。装箱前,所有仪表应加以保护。设备应采用适当材料包装,适合长途转运,包装结构和性能应符合 GB/T13384 的规定。包装箱内应包括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运输:设备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拖拉、摔碰。
- 贮存:设备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环境温度低于4℃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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