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
概述
本规范旨在规范城市规划中的基础资料搜集流程,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的编制。
主要适用范围
- 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搜集工作。
基础资料的定义
- 包括自然、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城市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现状资料、相关规划和其他资料。
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搜集
综合资料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行政区划等,由相关部门提供。
自然条件资料
- 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气象等,由国土、测绘、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提供。
自然资源资料
- 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能源等,由国土、水利、农林、环保、发改、统计等部门提供。
历史发展资料
- 城镇发展历史演变、行政区划变动等,由地方志办公室、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
历史文化资料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等,由文物、文化等部门提供。
人口资料
- 户籍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和常住人口等,由统计、计生、公安等部门提供。
经济社会资料
- 经济总量、产业发展、社会发展资料,由统计、发改、经信等部门提供。
土地利用资料
- 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土地出让等,由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提供。
生态环境资料
- 生态保护空间、环境质量、排污量等,由环保、农林、水利、园林等部门提供。
居住资料
- 各类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等,由房管、建设等部门提供。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料
- 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宗教事务等部门提供。
商业服务业资料
-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由商务文化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
工业资料
- 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和主要工业企业资料,由经信、外经贸、发改、规划等部门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供。
物流仓储资料
- 物资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设施资料,由交通、经信、发改、规划等部门及物流园区管理机构提供。
绿地资料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等,由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部门提供。
特殊用地资料
- 军事用途和安全保卫设施资料,由军事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
综合交通资料
- 区域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设施的等级、布局、运能、运量等,由交通、港务、民航、铁路、发改、外经贸、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提供。
旅游资料
- 旅游镇、旅游村、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旅游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提供。
供水工程资料
- 水源、清水通道、用水量、供水工程设施等,由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及自来水公司、水务集团提供。
以上内容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适当的改写和调整,去除了敏感信息,并使用了Markdown格式进行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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