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铀燃料元件厂混凝土结构厂房的可靠性鉴定中,贯彻执行核安全法规、国家和核行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铀燃料元件厂中混凝土结构单层和多层厂房的可靠性鉴定。铀燃料元件厂附属的用于生活、工作等不涉及核物料的房屋可靠性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震区厂房的可靠性鉴定,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铀燃料元件厂混凝土结构厂房的可靠性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进入铀燃料元件厂进行调查和检测的人员,应进行有关辐射防护、安全操作的培训,并应了解鉴定对象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以及个人辐射防护基本知识。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
铀燃料元件厂混凝土结构厂房的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本规范时,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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