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标,本规范旨在提供一套系统完善的指导方针。以下是对原文内容的重新组织和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由建设部发布,并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是对原规范GBJ25-90进行全面修订后的成果,旨在更好地反映近年来工程建设经验和技术进步。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其内容涵盖了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建筑物分类、地基处理措施等多个方面,对于确保建筑物安全使用至关重要。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涉及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定义了湿陷性黄土相关的专业术语和符号,如湿陷性黄土、非湿陷性黄土等,为后续章节的论述奠定了基础。
本节介绍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分类标准,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进行分类。此外,还强调了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防水和地基处理措施。
本节详细说明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关注的内容,包括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等关键指标。同时,也提出了对勘察阶段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通过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活动的全面规范,旨在提高此类地区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促进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它不仅反映了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实际情况,也为未来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上述内容在保留原文核心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结构调整和语言优化,使其更易于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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