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钢铁工业包括铁矿、链矿、铬矿采选和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炭素、附火材料、金属制品等工艺及相关配套工艺。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和对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矿渣和各种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可燃气体的综合利用。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资源综合利用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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