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际标准,在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九章和十九个附录,涵盖了: - 总则 - 术语 - 责任主体及业务职责 - 建设项目和受委托银行确定 - 贷款受理、评审与审批 - 贷款签约与发放 - 资金封闭管理 - 贷后管理 - 台账管理
公积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并确定受委托银行和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 2. 审议建设项目、贷款额度及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 3. 审议公积金中心项目贷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受委托银行,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拟定建设项目及贷款额度。 2. 受理项目贷款申请,对借款人信用、建设项目、抵押物进行调查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 3. 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 4. 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及时足额拨付贷款资金。 5. 对建设项目相关资金实施全程封闭管理,受理并批准借款人支付申请,向受委托银行发送资金拨付通知。 6. 催收逾期项目贷款。 7. 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8. 贷款本息结清后,向受委托银行发出解除资金监管的通知。 9.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10. 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对抵押物进行管理。 11. 收集、整理和保管项目贷款档案资料。
受委托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项目贷款委托协议,与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建设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 2. 开立代收委托贷款账户,为公积金中心开立委托贷款账户,为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发放项目贷款,并进行计息、结息、查询和对账。 3. 协助调查评价借款人、建设项目、抵押物,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建议。 4. 按照公积金中心的委托放款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 协助受理借款人支付申请,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资金支付建议。 6. 处理贷款归还事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贷款账户。 7. 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逐笔结算,办理资金支付和回收手续。 8. 协助进行贷后检查,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检查情况建议。 9. 协助进行逾期贷款催收等相关工作。
附录包括多个标准文本,如评审报告、抵押评定报告、委托协议、贷款合同等。
本规范适用于试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活动,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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