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ry red mud stack
GB 50986-2014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86-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5.3.1、6.1.1、1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和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氧化铝厂干法赤泥堆场建设和运行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赤泥堆场,堆存工艺,赤泥坝,堆场排洪,堆场排渗及回水,赤泥浆输送,赤泥过滤及滤饼输送和堆场环保措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469号,邮政编码:5500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非博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明阳 徐树涛 袁大钧 胡禹志 乔英卉 刘希泉 冷杰斌 刘勇 马建华
主要审查人:田文旗 陈守仁 戈振 郭天勇 徐洪达 蓝蓉 赵岗 高振文 骆先庆 蔡良钧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干法赤泥堆场设计,以及将湿法赤泥堆场改造为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干法赤泥堆场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赤泥 red mud
用含铝的矿物原料制取氧化铝或氢氧化铝后所产生的废渣。
2.0.2 赤泥含水率 water ratio of red mud
赤泥试样在105℃~110℃烘干到恒重时,所失去的水质量和达到恒量后赤泥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3 干赤泥 dry red mud
经晾晒或机械脱水处理后液性指数小于0.75的赤泥。
2.0.4 赤泥堆场 red mud yard
用以贮存氧化铝或氢氧化铝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赤泥的场所。
2.0.5 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或滤饼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6 浆体干法堆存工艺 dry stocking process of paste
将含水率大于液限、小于150%的赤泥浆体,用管道输送的方式送到赤泥堆场,并在堆场进行布料、晾晒、翻晒、碾压、筑坝作业的赤泥堆存工艺。
2.0.7 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dry stocking process of filter cake
将赤泥浆用过滤机过滤为含水率小于液限的滤饼,再用胶带输送机或汽车将滤饼运送到赤泥堆场,并在堆场进行摊铺、晾晒、碾压作业的赤泥堆存工艺。
2.0.8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of paste
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9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 dry red mud stack of filter cake
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的赤泥堆场。
2.0.10 赤泥坝 red mud dam
赤泥堆场中用于挡赤泥浆或赤泥滤饼的建筑物,通常指赤泥堆场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2.0.11 初期坝 starter dam
用土、石或其他材料筑成的、作为赤泥堆积坝的支撑体的坝。
2.0.12 堆积坝 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赤泥堆积而成的坝。
2.0.13 上游式赤泥筑坝法 damming way of upstream red mud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堆积赤泥的筑坝方式。
2.0.14 赤泥坝高 height of red mud dam
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原地面的高差。对于采用库尾排放方式的滤饼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高指赤泥堆积体最高高程与最低高程的差值。
2.0.15 总坝高 total dam height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赤泥坝高。
2.0.16 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坝顶标高平面以下、库底面以上所围成的、不含非赤泥构筑的坝体体积的空间容积。
2.0.17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坝顶标高时的全库容。
2.0.18 有效库容 effectiv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赤泥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用于贮存赤泥的空间容积。
2.0.19 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赤泥滩面以上、设计洪水位以下可蓄积洪水的容积。
2.0.20 赤泥滩面 red mud beach
排放赤泥浆或布放赤泥滤饼形成的赤泥堆积体表层。
2.0.21 干滩长度 length of dry bank
设计洪水位时,赤泥堆场水面与赤泥滩面的交点至赤泥滩面与坝上游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2.0.22 安全超高 free height
坝顶高程与设计洪水位之间的高差。
2.0.23 赤泥堆积高度 stacking height of red mud
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2.0.24 调洪高度 flood regulation height
指正常泄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 赤泥堆场
3.1 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组成
3.1.1 干法赤泥堆场设计宜依据其工程规模、设计阶段、项目组成和重要性,并宜具备下列设计基础资料:
1 赤泥量及赤泥的化学成分、物理力学性质资料;
2 赤泥浆的压滤试验资料;
3 赤泥附液的水质分析资料;
4 赤泥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资料;
5 赤泥土力学试验资料;
6 赤泥筑坝试验资料;
7 气象及水文资料;
8 赤泥堆场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赤泥输送管槽线路的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
10 地震资料;
11 赤泥堆场上下游居民区、重要设施及经济调查资料;
12 赤泥堆场占用土地、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及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的协议文件;13 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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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提供的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企业生产管理使用的设计要点说明及主要图纸。设计要点说明及主要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赤泥堆场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赤泥堆场总平面图和纵剖面图;
2 赤泥堆场布料方式及要求、赤泥堆积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赤泥堆积坝平面图、剖面图;
3 赤泥堆场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及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滩长的控制标准;
4 赤泥堆场排洪构筑物形式、尺寸及运行和封堵要求;
5 赤泥工艺参数:赤泥量及粒度、赤泥含水率;
6 赤泥输送、回水系统图;
7 赤泥堆场安全监测和环保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
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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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选 址
3.2.1 干法赤泥堆场不得设在下列地区: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建设赤泥堆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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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干法赤泥堆场选址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 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2 不宜位于大型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居民;
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5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6 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7 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区域;
8 赤泥浆输送距离短,输送能耗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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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堆场使用期间的堆存面积能满足赤泥浆体的摊晒需要;
2 气象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固结,降雨量较小,蒸发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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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赤泥堆场时,后建堆场设计时应论证各堆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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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对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应进行安全性专项论证;对露天采坑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储存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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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堆存工艺选择
3.3.1 当赤泥堆场场址符合下列条件时,宜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
1 堆场各高程的堆存面积均大于赤泥浆体摊晒所需最小面积;
2 气候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
3 场址与厂区的距离在5km以内;
4 场址岩溶不发育,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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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当赤泥堆场场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1 由于堆存面积或气象条件的限制不宜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时;
2 场址岩溶较发育,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而无法避开时;
3 场址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采用湿法或浆体干法堆存工艺难以满足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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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对原湿法赤泥堆场进行干法改造扩容时,宜选择滤饼干法堆存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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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对于气象条件有利、地质条件较好、输送距离适中的山谷型赤泥堆场,初期晾晒面积不足时可采用滤饼干法堆存,后期晾晒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浆体干法工艺堆存。采用浆体干法堆存工艺的平地型赤泥堆场,当后期晾晒面积不足时,可采用滤饼干法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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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宜选择四周轮换放料、中间排水的排放方式,并应使运行过程中赤泥滩面始终保持外高里低的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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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滤饼干法赤泥堆场排放方式可采用库尾、库前、库中或周边排放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尾排放方式应自库区尾部(上游)向库区前部(下游)排放,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台阶并碾压,每级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5m,平台应保持1%~2%的坡度,坡向应为拦挡坝方向;
2 库前排放方式应自初期坝前向库尾排放,边堆放边碾压并修整边坡;
3 库中排放方式应自库区中部向库尾和库前推进,边堆放边碾压,设计最终堆高时应一次修整堆积坝外坡;
4 周边排放方式应自库周向库中间推进,并应始终保持库周高、库中低,边堆放边碾压并修整边坡。
▼ 展开条文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GB/T 1764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
《土工试验规程》SL 237
《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 231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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