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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7015-200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

The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in the aerodrome at airports serving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MH/T 7015-2007

发布时间:2007年8月30日

实施时间:2007年12月1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学良、杜伟军、顾南平、田建沈、张勇、王健、黄冬冬。

1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设置,通用航空机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机场消防站 the fire-fighting station at airport

设立在航空器活动区适当位置,具有相应的消防设备,承担发生在机场或其紧邻地区的航空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及其他消防救援任务的机构。

2.2

机场消防保障等级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re-fighting station at airport

机场所具备的与使用该机场最高类别的航空器相对应的消防救援能力。

2.3

机场飞行区 aerodrome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的区域。

2.4

应答时间 crash rescue time

从消防服务机构接到的首次呼救至应答救援的第一辆(或几辆)车到达并按规定喷射率的至少50%施放灭火泡沫混合液的时间。

注:规定的喷射率见表2。

2.5

消防通道 fire channel

在发生航空器事故或事件情况下,为保障消防车辆快速到达救援地点所提供的道路。

2.6

机坪 apron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及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

3机场消防保障等级

3 机场消防保障等级

3.1 机场消防保障等缴应根据该机场起降的最高类别航空器机身长度、宽度和起降频率(一年连续最繁忙的3个月内的起降次数)确定。按机身长度、宽度共划分为10个等级,见表1。

3.2 按航空器起降频率调整消防保障等级的原则为:

a)当使用该机场最高类别的航空器在最繁忙的连续3个月内起降架次大于或等于700次,采用表1中相对应的消防保障等级;起降架次小于700架次的,则相对于表1的消防保障等级最多降低一级;

b)当最高类别航空器的机身长度和宽度不在同一等级的,应按高的一级确定消防保障等级。

表1 按航空器机身长、宽度划分的消防保障等级

4应答时间

4 应答时间

在最佳能见度条件和地面通畅条件下,机场消防救援的应答时间应不超过3min。

为保证连续喷射灭火剂,任何运送表2规定最小可用灭火剂数量的车辆及其他航空器专用消防灭火车辆到达现场时间不应超过应答时间1min。

注:最佳能见度条件和地面畅通条件指:白天,良好能见度,未降雨雪,规定的消防救援应答路线表面没有水、冰或雪的污染。

表2 最小可用灭火剂数量

5机场消防站

5 机场消防站

5.1 消防保障等级为3级(含3级)以上的机场应设消防站。当一机场设置有两个(含)以上消防站时,通常应指定其中一个站作为主消防站,其余的为消防执勤点。当消防站的救援不能满足应答时间要求时,应增设消防执勤点。消防保障等级3级以下的机场可不设消防站,但应按表3的要求建设消防车库及与其相通的消防员备勤室。

5.2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见表4,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2级,并应符合当地抗震要求。

表3 消防车库建筑尺寸

表4 消防站建筑面积

5.3 所有救援和消防车辆应停放在消防站内。

5.4 消防站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a)保证应答时间不超过3min;

b)消防站能设立在飞行区内,宜靠近跑道或滑行道中部位置;

c)能使出车方向面向飞行区,其位置能尽可能保证消防车辆通往该站所负责的跑道的距离最短,转弯次数最少,且能迅速、顺利地进入跑道地区;

d)能设置直通跑道(或滑行道)的消防通道。

5.5 消防站应设有车库、备用车库、药剂储存间、接处警值班室、消防员备勤室、器材间、救援战术研讨室、室内综合体能训练室及必需的生活用房。

5.6 车库正门前有混凝土或沥青回车场,并能满足本场最大车辆的使用要求。

5.7 消防车库应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面积不低于表3的要求;

b)地面进行防油、防浸蚀处理,以1%~2%的坡度向外延伸,并有排水功能;

c)设有检修地沟,其宽度不大于90cm,不应与其他管道(下水道)连通,并作防渗水处理;

d)库内设消防员个人执勤防护装备放置架;

e)每个停车位后部(或侧部)设置有220V电源插座,包括10A和15A插座各一个构成一组,每组容量不小于2kW,至少设置一个380V电源插座;

f)安装有良好的照明设施,照度不小于75lx,

g)根据每个车位上停放车辆的类型,设置有效的车辆废气排除装置;

h)库内温度不低于10℃;

i)有三辆以上(含三辆)消防车的消防站,设置备用车位。

5.8 接处警值班室应能满足全天24小时执勤的功能要求,瞭望窗应面向飞行区,大门应面向车库,并设有观察车库的窗户。

5.9 消防站应漫有训练场地,训练场地的面积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消防站训练场地面积

5.10 消防员备勤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首层并紧邻车库。如设在车库后面时,应在车库与备勤室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2.5m的畅通通道;如设置在第二层,则应设有直径为80mm~85mm直通车库的光滑钢质滑杆。滑杆应按一个车位一根设置,滑杆底部应设直径不小于0.8m的橡胶缓冲垫。人孔处应设置向外侧开启的门,人孔直径应为0.9m~1.0m。靠近跑道的消防站应采取隔音措施。

5.11 消防站应设置清洗室和水带晾干架。在寒冷和多雨地区应设有与清洗室相邻的烘干室。

5.12 消防站接处警值班室、消防员备勤室、救援战术研讨室、室内综合体能训练室等应设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5.13 消防员备勤室、人孔处、车库以及通往车库的通道应设有应急照明灯。

5.14 消防站应设有供训练和补水用的消火栓。

5.15 消防站应设置警铃,并保证在消防站的任何位置均能清晰地听见警铃声。

5.16 9级(含)以上机场消防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航空器灭火模拟训练装置。

23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 701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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