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针对城市公共休闲体系的功能完善和质量提升,提出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8101 城市公共休闲服务与管理 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1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城市休闲创意
4.1 创意要求
4.1.1
能体现或展示城市最有特色、最具影响力的休闲资源,如历史文化、自然风貌、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民风民俗等。
4.1.2
能支持城市营造出独特的休闲生活氛围,带来美的感受,提供文化、知识熏陶和技能学习的平台。
4.1.3
城市休闲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具有鲜明的主线,有利于拓展休闲经营空间、形成休闲的核心吸引力和竞争力。
4.1.4
有经过提炼、突出审美特征的休闲文化符号,形成易于识别、具有特色的形象系统,体现于城市各主要休闲区域。
4.2 创意方式
4.2.1 发动社会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城市休闲创意。
4.2.2
适应市场定位,根据目标市场的相关休闲需求,兼顾外来休闲消费人群与本地居民休闲消费诉求,形成分层应对的休闲创意。
4.2.3
立足内生创意,依托文脉(人文资源)、地脉(自然资源)、人脉(社会资源),选择唯一性创意,构造独特的休闲吸引物,强化休闲创意的可持续性。
4.2.4
吸纳外来创意,积极吸收外来创意,结合自身特色再创新,避免简单模仿、复制。
4.2.5
创意更新,按照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优化调整城市休闲创意。
4.3 城市性格
4.3.1 城市性格提炼
4.3.1.1
提炼最具特色的要素,形成具有吸引力和象征性的城市性格表征。
4.3.1.2
城市性格产生于城市生活,得到公众广泛认同。
4.3.1.3 城市性格有利于提升城市休闲形象,增强休闲吸引力。
4.3.2
城市体闲形象标志
4.3.2.1 围绕城市创意、城市性格塑造休闲形象标志物。
4.3.2.2
休闲形象标志物应具有较高的独特性、审美性、愉悦性、记忆性。
4.3.2.3 有展现城市性格的公共艺术精品。
4.3.2.4
构造休闲形象标志物的衍生系列。
4.3.2.5 建立创意化的视觉识别系统(VI)、形象识别系统(CI)。
4.3.2.6
VI和CI应广泛推广和标准化应用。
5 城市休闲规划
5.1 规划编制
5.1.1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积极吸取社区和公众的意见,增强参与性。
5.1.2
规划编制应进行广泛公示,使城市休闲规划得到广泛的公众支持。
5.1.3 休闲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兼容。
5.1.4
休闲规划应成为城市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5.2 总体规划
5.2.1 总体定位
5.2.1.1 类型定位
5.2.1.1.1
结合城市规划和特色,确定城市休闲的相应性质,明确城市休闲的主要内容。
5.2.1.1.2
适当区分综合性城市、特色型城市和功能型城市不同类型的发展路径。
5.2.1.2 市场定位
5.2.1.2.1
基于资源和市场分析,明确目标市场和消费群体开发的时序。
5.2.1.2.2
根据主体市场和主体消费群体进行城市休闲功能定位。
5.2.1.3 产品定位
5.2.1.3.1
处理好各类休闲产品的关系,明确主体休闲产品的类型。
5.2.1.3.2
处理好各类休闲产品的分层关系,明确相应休闲产品的档次与特色。
5.2.2 合理布局
5.2.2.1
应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注意各功能区块之间的匹配衔接,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内各类设施的休闲功能。
5.2.2.2
按照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各种资源要素,在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进行休闲功能区和休闲元素的配置。
5.2.2.3
应考虑地形地貌等地质条件的约束和利用。
5.2.2.4
运用科学方法,预测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并以此作为休闲规划的参考因素。
5.2.2.5 衡量土地成本,预留发展的土地空间。
5.2.3
功能规划
5.2.3.1 根据市场定位和细分,确定项目主要功能及配置。
5.2.3.2
确定各个功能区块的比例和相互衔接关系。
5.2.3.3 完善室内与户外活动区域的项目配置关系。
5.2.3.4
合理安排交通线路、行走线路等各种流线。
5.3 专项规划
5.3.1
按照需求、约束条件和项目定位,制定城市休闲的专项规划,如老年休闲规划、青少年休闲规划及其他特殊人群休闲规划等。
5.3.2
按照休闲产品分类,选取应着重发展的休闲产品类别,分别制定各自的专项规划。
5.3.3
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趋势,制定主体目标市场开发方案、营销推广专项规划等。
5.3.4 各专项规划之间应衔接有序。
5.3.5
形成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经营性设施等休闲项目的最佳配置。
5.3.6 研究当地具有特色和创意的新型项目。
5.3.7
明确各项目之间的衔接配套。
6 城市公共休闲制度建设
6.1 休闲发展的一体化
6.1.1
把握外来需求与本地需求之间的关系
注重外来休闲需求,同时积极培育和满足本地市民需求,区分不同需求的特点,形成统一服务体系。
6.1.2
处理政府主导建设城市与市场内生发展休闲产业的关系
产业成长初期政府应发挥主导性作用,创造公共休闲空间,发展公共休闲项目,指导企业的休闲产品供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成长。随着市场的培育和产业的发展,应按照休闲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培育市场机制,处理好开发者、管理者等各种角色的平衡。
6.1.3
配置时间和空间的关系
形成“时时处处”的休闲理念,在城市生活和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人性化的要求进行休闲项目的开发。尽量延长休闲设施和场所的服务时间,充分利用休闲空间,减少自然、气候等方面的制约,合理配置户外休闲和室内休闲的产品与服务。丰富空间休闲功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6.1.4
协调市区和周边的关系
通过协调处理城区与周边郊区县之间的关系,形成城区市场资源与周边休闲资源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城乡和谐发展。
6.1.5
完善城市休闲和城市功能的关系
完善城市内居住、工作、交通和体闲等功能之间的关系,使休闲成为城市主要功能之一,提升城市品质。
6.2 建立休闲管理制度
6.2.1 休闲经济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休闲发展应有明确且重要的定位。
6.2.2
定期进行休闲消费调查,建立休闲产业统计体系。
6.2.3 制定并落实关于城市休闲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6.2.4
制定并发布市民休闲导引。
6.2.5 指导社区休闲设施的建设提升。
6.2.6 创建度假社区。
6.2.7
确立鲜明的城市形象系统。
6.2.8 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休闲产业管理,制定休闲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6.2.9
鼓励并扶持与休闲相关的非营利团体和志愿者组织。
6.2.10 将休闲产品与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满足特定人群的需要。
6.2.11
政府定期召开休闲工作会议。
6.3 确立休闲发展目标
6.3.1
通过休闲城市的创建与发展,积极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和谐、内外和谐,引导社团组织发展,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6.3.2
体闲经济占城市国民经济的比重较高。
6.3.3 休闲产业就业人口占全市就业人口比重较高。
6.3.4
休闲产业或者其中若干子产业规模或品牌在同级城市中居领先地位。
6.3.5
政府督促企业保障员工的闲暇时间,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6.3.6
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如共享工作制、弹性工作制等。
6.3.7 外来人口休闲人均消费水平较高,居民生活中休闲支出增长。
6.4 利用自然文化遗产
6.4.1
享受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休闲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要方式。发展休闲消费注重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促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6.4.2
休闲是文化的基础,休闲的发展应努力创造未来的文化遗产。
6.4.3
制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休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6.4.4
高度重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提高馆藏文物保护技术和展示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博物馆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
6.4.5
括跃民间收藏行为,培育收藏品市场。
6.4.6 采用多种方式展示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鼓励传承,实施动态性整体保护。
6.4.7
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日常生活,使其转化为城市休闲文化的亮点和休闲品牌的重要支撑。
6.5 加强休闲活动安全管理
6.5.1 社会治安良好,公众安全感强。
6.5.2 各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
6.5.3
重视户外休闲活动的安全性,应配置相应安全保障设施,配备安全保障人员。
6.5.4 应有针对主要休闲功能区的紧急救护机制。
6.5.5
应建立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12 休闲城市营销
12.1 营销战略
12.1.1 有鲜明的休闲目的地形象和产品品牌,并形成市场号召力。
12.1.2
客源地建设与目的地营销相结合,充分发挥渠道商作用,强化市场营销与推广。
12.1.3
整合宣传、旅游、文化、体育、商务等部门,积极开展整体营销和公共营销。
12.1.4
合理使用价格手段,突出特色,以差异性、体验性为卖点,以鲜明的目的地形象吸引人,以人性化的服务打动人。
12.1.5
明确定位不同的客源地,并细分相应的客源群体,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对细分市场进行定向化、定制化营销,如一对一营销、知名人士促销等。
12.2 营销方案
12.2.1 应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相结合的目的地营销规划与市场行动计划。
12.2.2
定位重点客源层,对城市、社区、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有针对性强的营销方案。
12.3 营销渠道
12.3.1 加强与旅游分销商、旅行社、网站、会议组织、协会、俱乐部、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团等机构的合作。
12.3.2
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休闲交易会、推介会、说明会等。
12.3.3 建立稳固有效的媒体合作关系,加强广告投放与媒体宣传。
12.3.4
进行媒介创新,有自主运营的媒体,媒体本身成为宣传内容。
12.3.5
实现跨界互动,打破单一媒体发展的格局,充分利用各种跨平台发展。
12.3.6
受众创造,让受众也成为品牌创造和传播的一部分。
12.3.7 有良好的口碑营销。
12.3.8
媒体共振,让媒体成为信息传播的共同发起者、参与者、推动者。
12.4 营销措施
12.4.1 安排城市整体营销的专项财政经费,并逐年增长。
12.4.2
到客源地进行深度营销,如设立市场代表处,开展现场营销、社区营销、中央休闲区集中展示等活动。
12.4.3
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论坛(BBS)、MSN、QQ、ICQ、Skype、Facebook等沟通方式,密切顾客关系,强化后续服务。
12.4.4
对来访游客进行二次营销,提高其消费水平。
12.4.5 采取体验式营销,邀请客户现场感受,形成直接体验和深度体验。
12.4.6
实施活动式营销,增强市场冲击力和游客记忆力。
12.4.7 采用全包价、半包价、小包价等方式,丰富休闲产品组合,增加顾客选择。
12.5 衍生营销
12.5.1 充分利用环境优势和文化软实力,形成对各类休闲客人的吸引力。
12.5.2
通过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在休闲企业间建立互助、共赢的营销合作关系。
12.5.3 搭建共享型营销平台,加强横向、纵向协调,扩大市场机会。
12.6 数字化营销
12.6.1
积极接人中央预订系统(CRS)、全球分销系统(GDS)和互联网营销系统(IDS),提供出行、住宿、购物、娱乐、餐饮等休闲活动的全程预订服务。
12.6.2
建立特色化的休闲门户网站,包括休闲资源、休闲产品、休闲服务、休闲企业、即时预定、会员管理、互动交流、远程自助查询等功能。
12.6.3
鼓励休闲企业采用共同体或联盟方式,共筑数字化的管理和营销平台,包括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分析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等,提高集约化程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休闲、休闲城市与城市公共体闲之间的关系
A.1
城市休闲与休闲城市的关系
城市休闲和休闲城市是一对相互反映、相互表现的概念。城市休闲是休闲需要具体在城市中的表现和行为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休闲需求与休闲供给的统一体,对应的是城市休闲系统。休闲城市则是城市休闲更集中反映下城市所表现出的特有特征与形象,对应的是更庞杂的城市巨系统。
城市休闲是休闲城市发展的初级阶段,任何城市都应该有城市休闲的功能,城市休闲具有普世性和普遍性;休闲城市是城市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根据不同的特色发展成类型不同的休闲城市,具有特殊性和差异性。
A.2
城市休闲与城市公共休闲的关系
休闲是城市的基本功能,是城市因人的休闲需要发展而发展的。城市休闲是城市居民以特有的休闲观念、休闲行为在可拓展的休闲空间下产生的带有一定经济性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体现在城市居民的活动和行为方式之中。它是通过城市中的休闲供给体系实现的,包括以营利性质出现的商业机构,还包括政府公益性的投入。城市公共休闲主要指在城市中可供众多人免费参与的,具有一定公共社交性的休闲活动,它的实现主要通过政府公益性的投入。人们对城市公共休闲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城市居民休闲满意度的主要内容,是城市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
A.3
休闲城市与城市公共休闲的关系
休闲城市是休闲功能突出,体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高,休闲环境和谐,休闲公共管理与服务机制先进的城市。并非所有城市都能够或者有条件发展为休闲城市,通过完善休闲公共服务体系,解决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休闲需要和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把更多的财力集中到城市公共休闲设施与产品的建设上,在促进休闲教育、休闲环境、休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城市休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是城市公共休闲推动城市向休闲城市发展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4]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5]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6] CJJ 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7] 雅典宪章(The Athens
Charter)(1933)
[8] 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48)
[9] 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Beauty an d Character of Landscapes an d Sites)(1962)
[10]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 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 d Sites/The Venice Charter)(1964)
[1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l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 d Cultural
Rights)(1966)
[12] 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Declaration on Social Progress an d Development)(1969)
[13] 人类环境宣言(Declaration of Human
Environment)(1972)
[14] 马丘比丘宪章(The Machupicchu Charter)(1977)
[15]
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Recommend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Moveable Cultural
Property)(1978)
[16] 世界自然宪章(World Charter for Nature)(1982)
[17]
发展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1986)
[18]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Charter o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 d Urban
Areas/The Washington Charter)(1987)
[19] 海牙旅游宣言(The Hague Declaration on
Tourism)(1989)
[20] 旅游持续发展行动战略(An Actio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1990)
[21]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 d Development)(1992)
[22]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1992)
[23] 人居议程(The Habitat Agenda)(1996)
[24]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of Cultural Tourism)(1999)
[25]
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an d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an d Protect Univers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an d Fundamental Freedoms)(1999)
[26] 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Declaration an d Programme of
Action on a Culture of Peace)(1999)
[27] 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Cities an d Other Human Habitats in the New Millennium)(2001)
[28]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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