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am system in chemical plant
GB/T 50655-201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工厂蒸汽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655-2011,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部分化工厂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国化工工程设计和运行经验,并吸收国外引进项目工程设计经验,广泛征求制造、设计、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对主要问题反复进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类型及规模、系统组成、系统拟定及蒸汽平衡图、系统内主要设备选择、系统控制、余热利用、系统优化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及时将具体意见反馈到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规范编制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邮政编码:61004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全国化工热工设计技术中心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北京中能环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常熟市华能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 懿 夏敏文 马记明 彭祖兰 彭京明 陈晓雄 张兴春 李先旺 司克强 李文刚 张俊祥 唐会权 章增明 牟显民 蔡国红 傅 强 宋冬根 周明正 杨宇程 俞 蓉
主要审查人:刘燕儒 俞向东 许 颖 赵 云 狄炳琪 孙国成 孙惠山 陈雅芬 张 磊 程 链 汪宇安 马爱东 洪 浩
1 总 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降低蒸汽系统总能耗,提高蒸汽系统设计水平,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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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厂纯供热蒸汽系统、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下热电(功)联产蒸汽系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蒸汽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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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化工厂蒸汽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蒸汽系统 steam system
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担负蒸汽生产、输送,回收及利用凝结水以及工艺余热,提供热能动力,以蒸汽或热能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各种装置和设备,并借助各种仪表所组成的统一、协调、平衡的系统。
2.0.2 耗汽户 steam users without used steam return
取自系统的蒸汽,经使用后不能以蒸汽的形态返回系统的用户。
2.0.3 用汽户 steam users with used steam return
取自系统的蒸汽,经使用后参数改变,仍能以蒸汽的形态返回系统再次利用的蒸汽用户。
2.0.4 热用户 heat users
耗汽户和用汽户的总称。
2.0.5 汽源 steam sources
燃料锅炉、余热锅炉、闪蒸扩容器以及其他蒸汽发生设备等,包括外来蒸汽。
2.0.6 燃料锅炉 fuel-fired boilers
指燃烧气体、液体、固体燃料产生蒸汽的锅炉。
2.0.7 余热锅炉 heat recovery steam generators
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燃气透平(发电或做功)排气热量,废气和废料燃烧等产生蒸汽的设备。
2.0.8 开工锅炉 start-up boilers
为工艺装置开车提供蒸汽的锅炉。
2.0.9 副产蒸汽 by-produced steam
工业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蒸汽或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
2.0.10 工艺余热 process residual heat
工艺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裕热量。
2.0.11 做功热耗 heat consumption for power supply
系统内以蒸汽为动力直接驱动汽轮机或往复机等设备输出每千瓦·小时功所消耗的热能(kJ/kW·h)。
2.0.12 发电热耗 heat consumption for electricity generation
系统内由汽轮机驱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发电机端子上输出每千瓦·小时电能(kW·h)所消耗的热能(kJ/kW·h)。
2.0.13 供热热耗 heat consumption for heat supply
供热系统每提供1GJ热量所消耗的燃料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2.0.14 年利用系数 annual utilization ratio
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与全年统计总小时数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系统设计应根据工艺装置等的各种生产情况,做到运行安全、节能、环保、控制灵活、检修维护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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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系统参数、等级应根据工艺蒸汽负荷、参数、汽动机泵和副产蒸汽等设计条件,贯彻执行能量梯级利用的原则,结合化工生产各种工况的要求,并兼顾动力设备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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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驱动机泵的汽轮机类型、台数、参数、容量应根据蒸汽平衡的要求确定,并应计算其汽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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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系统中所需采用的蒸汽锅炉及开工(辅助)锅炉的参数及容量应根据蒸汽平衡计算选择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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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余热利用应根据化工厂蒸汽系统的经济、合理需求,确定工艺装置中的余热利用方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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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系统蒸汽凝结水的回收和利用方式应根据化工厂蒸汽系统的需要和可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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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类型及规模
4.1 系统类型
4.1.1 当不能实行热电(功)联产时,应采用纯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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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在热电(功)联产供热系统中,供热蒸汽应主要由汽轮发电机组及(或)驱动工艺机泵的汽轮机的抽、排汽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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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含燃气轮机的供热系统,燃气轮机驱动发电机或驱动压缩机,燃气轮机排气应供余热锅炉产生蒸汽进入系统或作为工艺加热炉燃烧用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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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系统规模
4.2.1 系统按容量分类:
1 蒸汽系统总蒸汽负荷小于等于60t/h,宜为小型系统;
2 蒸汽系统总蒸汽负荷为61t/h~200t/h,宜为中型系统;
3 蒸汽系统总蒸汽负荷大于200t/h,宜为大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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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按系统最高级母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分类,宜符合下列要求:
1 蒸汽压力小于2.5MPa,宜为低压系统;
2 蒸汽压力为2.5MPa~6.4MPa,宜为中压系统;
3 蒸汽压力为6.5MPa~13.7MPa,宜为高压系统;
4 蒸汽压力大于13.7MPa,宜为超高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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