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rban heating network
CJJ/T34-202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第7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4-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耗热量:4.供热介质;5.管网形式:6.供热调节:7.水力计算:8.管网布置与敷设;9.管道应力和作用力计算:10.厂站:11.保温与防腐:12.供配电与照明:13.热工监测与控制。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2.调整了民用建筑供暖热负荷指标;
3.降低了热水供热管网的回水温度推荐值;
4.删除了开式热水管网的相关规定;
5.调整了部分水力计算参数;
6.增加了分布循环泵式供热管网水力计算的要求;
7.增加了长输管线、隔压站及综合管廊的有关规定;
8.调整了管道材料的规定:
9.增加了地上敷设或管沟敷设管道的应力验算;
10.增加了架空、管沟和直埋敷设方式供热管道的保温计算;
11.将街区管网改为庭院管网,其内容拆分至各有关章节中。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睿能太宇(沈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豪特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昊天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华宇天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朗格斯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震 冯继蓓 王淮 王芃 张爱琴 刘芃 王云琦 陈涛 孙蕾 张晓松 赵惠中 白冬军 刘晓丹 陈亮 郭奇志 申冠学 余建国 杨雪飞 朱正 张玉佳 郑海英 邵慧发 邱晓霞 贾丽华 吴月兴 张志刚 闫振江 段文宇 史朝旭 郑中胜 郎魁元 王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段洁仪 李春林 董乐意 杨良仲 邹平华 陈鸿恩 鲁亚钦 史继文 段和国 董益波 王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我国城镇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热水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介质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热源出口至建筑热力人口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
1.0.3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乡镇规划的要求,并应与环境相协调。
1.0.4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盐渍土等地区进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50942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2术语
2.0.1 供热管网 heating network
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道系统。
2.0.2 输送千线 transmission mains
自热源至主要负荷区且长度超过2km无分支管的干线。
2.0.3 输配干线 distribution pipelines
有分支管接出的干线。
2.0.4 长输管线 long distance pipeline
自热源至主要负荷区且长度超过20km的热水管线。
2.0.5 庭院管网 block hot-water heating network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热源出口至建筑热力入口,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不大于85℃,与热用户室内系统直接连接的热水供热管网。
2.0.6 动态水力分析 dynamical hydraulic analysis
分析供热管网由于运行状态突变引起的压力瞬态变化。
2.0.7 多热源供热系统 heating system with multi-heat sources
具有多个热源的供热系统。
2.0.8 分别运行 independently operation of multi-heat sources
多热源供热系统,用阀门分隔各热源的供热范围,各热源独立供热的运行方式。
2.0.9 解列运行 separately operation of multi-heat sources
多热源供热系统,基本热源首先投入运行,随气温变化,用阀门逐步调整基本热源和调峰热源供热范围的运行方式。
2.0.10 联网运行 pooled operation ofmulti-heat sources
多热源供热系统,基本热源首先投人运行,随气温变化,调峰热源与基本热源共同在供热管网中供热的运行方式。
2.0.11 最低保证率 minimum heating rate
事故工况下,用户供暖设备防冻所需的最低热负荷与设计热负荷的比率。
2.0.12 无补偿敷设 installation without compensator
直理热水管道,直管段不采取人为设置补偿措施的敷设方式。
2.0.13 热力站 heating substation
用于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计量供给用户热量的设施。
2.0.14 中继泵站 boosting pump station
热水供热管网中根据水力工况,在输送干线或输配干线上设置的水泵等设施。
2.0.15 隔压站 pressure isolation station
在供热干线上将管网分成相互独立的压力系统的设施。
2.0.16 组合使用型补偿器 combined type expansion joint
与管道弯头组合成组进行热补偿的补偿器。
条文说明
3耗热量
3.1 热负荷
3.1.1 供热管网支线、庭院管网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宜采用经核实的建筑设计热负荷,同时应考虑热网输送热损失。
3.1.2 当无建筑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h—— 供暖设计热负荷(kW);
q
h—— 供暖热指标(W/㎡),可按表3.1.2-1取用:
A
h—— 供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表 3.1.2-1 供暖热指标推荐值(W/㎡)

注:1 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
2 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
3 被动式节能建筑的供暖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确定。
2 通风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v——通风设计热负荷(kW);
Kv——建筑物通风热负荷系数,可取0.3~0.5。
3 空调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空调冬季设计热负荷:

式中:
Q
a——空调冬季设计热负荷(kW);
q
a——空调热指标(W/㎡);
Aa——空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空调夏季制冷设计热负荷:

式中:
Q
c——空调夏季制冷设计热负荷(kW);
q
c——空调冷指标(W/㎡);
A
a——空调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COP——制冷机的性能系数,吸收式制冷机的性能系数可取0.7~1.2。
4 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

式中:
Q
w.ave——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kW);
q
w——生活热水日平均热指标(W/㎡),居住区日平均热指标可按表3.1.2-2选取;
A
w——供生活热水建筑的建筑面积(㎡)。
表3.1.2-2居住区生活热水日平均热指标推荐值(W/㎡)

注:1 冷水温度较高时采用较小值,冷水温度较低时采用较大值;
2 热指标中已包括约10%的管网热损失。
2)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式中:
Q
w.max——生活热水最大小时热负荷(kW);
Q
w.ave——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kW):
K
h——小时变化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选取。
3.1.3 工业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热负荷、生活热负荷和工业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热负荷。生产工艺热负荷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生产工艺系统的实际数据,并应收集生产工艺系统不同季节的典型日(周)负荷曲线图。对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时,应通过下列方法对热用户提供的热负荷数据进行平均耗汽量的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热用户燃料耗量验算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年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年燃料耗量:
式中:
B
2——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年燃料耗量(kg/a);
Q
a——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年耗热量(kJ/a);
Q
net.ar——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kJ/kg);
η
b——锅炉年平均运行效率;
η
s——供热系统的热效率,取0.90~0.97。
2)生产年燃料耗量:

式中:
B
1——生产年燃料耗量(kg/a);
B——年总燃料耗量(kg/a);
B
2——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年燃料耗量(kg/a)。
3)生产平均耗汽量 :

式中:
D——生产平均耗汽量(kg/h);
h
b——锅炉供蒸汽焓(kJ/kg);
h
ma——锅炉补水焓(kJ/kg);
h
rt——凝结水焓(kJ/kg);
ψ
c——凝结水回收率;
T
a——年平均负荷利用小时数(h/a)。
2 根据产品单耗验算时,可按下式计算 :

式中:
W——产品年产量(t/a或件/a);
b——单位产品耗标煤量(kgce/t或kgce/件);
Q
n——标准煤发热量(kJ/kgce),取29308kJ/kgce。
3.1.4 当无工业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生活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对规划建设的工业企业,可按不同行业项目估算指标中典型生产规模进行估算,也可按同类型、同地区企业的设计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3.1.5 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应按热用户典型日负荷曲线叠加确定。当无法绘制典型日负荷曲线时,最大负荷可取经核实后的热用户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同时使用系数可按0.6~0.9取值。
3.1.6 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供热干线应采用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
2 供热支线,当热用户有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当热用户无足够容积的储水箱时,应采用生活热水最大小时热负荷,最大小时热负荷叠加时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
3.1.7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供热管网,在技术经济可行时,应发展非供暖期热负荷,包括制冷热负荷和季节性生产热负荷。
条文说明
3.2 年耗热量
3.2.1 民用建筑的年耗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供暖年耗热量:

式中:
Q
ah——供暖年耗热量(GJ/a);
N——供暖期天数(d/a);
Q
h——供暖设计热负荷(kW);
t
i——室内计算温度(℃);
t
ave——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to.h——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2 供暖期通风耗热量:

式中:
Q
av——供暖期通风耗热量(GJ/a);
T
v——供暖期通风装置日平均运行小时数(h/d);
Q
v——通风设计热负荷(kW);
t
o.v——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 空调供暖耗热量:

式中:
Q
aa——空调供暖耗热量(GJ/a);
T
a.d——供暖期空调装置日平均运行小时数(h/d);
Q
a——空调冬季设计热负荷(kW);
t
o.a——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4 空调制冷耗热量:

式中:
Q
ac——空调制冷耗热量(GJ/a);
Q
c——空调夏季制冷设计热负荷(kW);
T
c.max——空调夏季设计负荷利用小时数(h/a)
5 生活热水年耗热量:

式中:
Q
aw——生活热水年耗热量(GJ/a);
Q
w.ave——生活热水日平均热负荷(kW)。
3.2.2 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年耗热量应根据年负荷曲线图计算。工业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的年耗热量可按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计算。
3.2.3 蒸汽供热系统的用户热负荷与热源供热量平衡计算时,应计入管网热损失后再进行焓值折算。
3.2.4 当供热管网由多个热源供热,应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分析,并绘制热负荷延续时间图,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
条文说明
4供热介质
4.1 介质选择
4.1.1 仅承担建筑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的供热管网应采用水作为供热介质。
4.1.2 同时承担生产工艺热负荷和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供热管网,宜采用同一种供热介质,供热介质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时,应采用蒸汽作为供热介质;
2 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为供热介质;
3 当供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介质,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条文说明
82'>《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34-2022C.3直埋敷设管道保温计算
C.3.1 管道散热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g、△Qh——供水、回水管道散热损失(W);
tg、th——供水、回水管道的供热介质温度(℃);
tDB——管道中心埋深处的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
β——散热损失附加系数,应按本标准第11.2.12条的规定取值;
L——管道长度(m);
Rbg、Rbh——供水、回水管道保温层热阻[(m·K)/W];
Rt——土壤热阻[(m·K)/W];
Rc——供水、回水管道相互影响的附加热阻[(m·K)/W];
λ——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m·K)/W];
Dzg、Dzh——供水、回水管道保温层外径(m);
Dog、Doh——供水、回水管道外径(m);
λt——土壤导热系数【W/(m·K)】,可取(1.2~2.5)W/(m·K);
Hd——管道折算埋深(m);
hd——管道中心埋深(m);
αk——地表放热系数[W/(m·K)],可取(12~15)W/(㎡·K);
C——供水、回水管道中心线的间距(m)。
C.3.2 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bwg、tbwh——供水、回水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W);
tg、th——供水、回水管道的供热介质温度(℃);
tDB——管道中心埋深处的土壤(或地表)自然温度(℃);
Rbg、Rbh——供水、回水管道保温层热阻[(m·℃)/W];
Rt——土壤热阻[(m·K)/W];
Rc——供水、回水管道相互影响的附加热阻[(m·K)/W];
Dzg、Dzh——供水、回水管道保温层外径(m);
Dog、Doh——供水、回水管道外径(m);
λ——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W/(㎡·K)]。
C.3.3 供热介质温降应按本标准公式(C.1.3)计算。
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4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8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
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10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942
11《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
12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14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
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6《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17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18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1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20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
21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T 104
22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 241
23 《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66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