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便于建筑的维护更新,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引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装配式内装修的性能品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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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
1.0.3 装配式内装修应以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减少人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和建筑垃圾为根本理念,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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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装配式内装修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内装修 assembled interior decoration
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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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管线与结构分离 pipe and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采取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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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4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统等不同专业、不同系统的技术要求,协调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内部、部品部件之间的连接,协调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运维不同阶段的需求,前置解决设计问题的过程。
2.0.5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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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面成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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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整体卫生间 unit bathroom
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整体卫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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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age
在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及排水横支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
2.0.9 穿插施工 synchronous constrction
在满足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和其他必要条件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实现主体结构施工层以下楼层的内装修施工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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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
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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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装配式内装修应进行总体技术策划,统筹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选择与成本控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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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装配式内装修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1.3 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满足室内设备和管线检修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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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建筑设计,为室内空间可变性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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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必要的设计和技术措施,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和阻断疫情和病毒的传播。
3.1.6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选型宜在建筑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并应优选质量稳定、品质高、耐用性强、抗菌防霉的部品。
3.1.7 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采用通用化设计和标准化接口,并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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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装配式内装修施工图纸应采用空间净尺寸标注,表达深度应满足装配化施工的要求。
3.1.9 装配式内装修应与土建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工程明确施工界面,并宜采用同步穿插施工的组织方式,提升施工效率。
3.1.10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绿色施工模式,减少现场切割作业和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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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
3.2 材料与部品
3.2.1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装配式内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2.3 装配式内装修应选用低甲醛、低挥发性有机物(VOC)的环保材料,其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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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用量较大的辅料产品也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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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室内环境
3.3.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升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降低外界不良环境对建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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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设计阶段对内装修材料部品中的各种室内有害物质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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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先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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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应在工程完工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内装修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协同设计,并应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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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按照模块化和系列化的设计方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4.1.3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选用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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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需求,宜考虑满足多种场景下的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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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明确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结构受力、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水、防静电、防滑、隔声、节能、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适老化、无障碍等方面的需要。
4.1.6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流程宜按照技术策划、方案设计、部品集成与选型、深化设计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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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管线维护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20218 使用维护
8.0.1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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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应低于5年,缺陷责任期宜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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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包括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在内的《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应注明相关内装部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承诺、报修及处理要求。
8.0.4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包括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在内的《建筑使用说明书》,并宜按套内部位和公共部位分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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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的户内部位内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使用注意事项,二次装修、改造的注意事项,并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2 主要内装部品的做法、部品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3 设备与管线的组成、材料特性及规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装简图;
4 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日常检査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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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建筑使用说明书》户内部位的使用、二次装修和改造注意事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对承重结构的位置进行标识,住户在使用、二次装修和改造中,不应对承重结构造成损害;
2 应对检修口的位置进行标识;
3 应对轻质隔墙的位置进行标识,并应对轻质隔墙的加固范围、位置和可悬挂重量进行标识,便于住户在轻质隔墙上固定设备、装饰品等;
4 应对住宅的“干区”、“湿区”进行标识,提示住户在干区不应进行可能造成液体渗漏的活动,并对容易形成水渍、油污的部位进行提示;
5 可提供1种以上的空间改造方式,指导住户在未来进行合理的改造。
8.0.7 《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专项的公共部位编制内容,除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使用注意事项,并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2 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的做法、部品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3 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组成、材料特性及规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装简图;
4 公共部位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
8.0.8 装配式内装修的全套施工图纸应在相关管理运营机构或物业机构进行备份,为后期维护、更新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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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维护更换时,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满足《建筑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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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使用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等的管理档案。当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内装进行检查,并视破损程度进行维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11《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 427
1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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