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Lithium-ion battery factories
GB 5137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14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77-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3、6.2.5、8.6.4、9.3.3、9.3.9、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5日
本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调查和走访国内有关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有关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设计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建筑,结构,气体动力,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给水排水,电气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惠瑞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高砂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腾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刚 秦学礼 晃阳 肖红梅 单云凤 何正山 杜宝强 陆崎 李锡伟 王海旭 张捷 李强 马瑞 郭明 庄宏波 李强 许诗苹 肖成伟 陈朝阳 宫璐 王辉 向革芳 孙铁斌 刘阳 李宝龄 许辉勇
主要审查人:苏金然 赵克伟 张阳 邵晓刚 金卫钧 杨宜谦 周江 江诗兵 叶茂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6月5日以第1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锂离子电池工厂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 为在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
1.0.3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ion battery
锂离子在正、负极之间反复进行脱出和嵌入的二次电池。
2.0.2 干燥房 Dry room
空气干球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为1%以下的房间。
2.0.3 混料 Blend
把电池活性材料和辅料在溶剂中进行高度分散形成非牛顿型高黏度流体的过程。
2.0.4 注液 Fill
向电池中注入电解液的过程。
2.0.5 涂布 Coating
把浆料涂覆到集流体上,通过干燥去除溶剂的过程。
2.0.6 化成 Formation
对电池充放电的过程。
2.0.7 电解液 Electrolyte
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是有机溶剂和电解质盐化合物的混合物,常见的有机溶剂是环状碳酸酯与链状碳酸酯的混合物,电解质盐化合物包括六氟磷酸锂(LiPF
6 )和四氟硼酸锂( LiBF
4)等。
2.0.8 氮甲基吡咯烷酮 N-Methyl pyrrolidone(NMP)
浆料制作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化学溶剂,起到均匀分散活性材料的功能。
3基本规定
3.0.1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应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止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0.2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 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的要求;
3 应采取措施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应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
4 应满足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要低湿环境的要求;
5 防腐蚀做法应根据工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3.0.3 生产线的设计能力宜符合经济规模的要求,设计中宜预留扩产条件。
条文说明
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57号公告《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二条,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产能的50%。
4工艺
4.1 一般规定
4.1.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应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 应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4 应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
4.1.2 生产能力应根据产品类型、本期产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4.1.3 生产空间及其布置、生产环境参数和动力供应条件应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确定,同时宜兼顾技术改造升级。
4.1.4 主要生产部门宜采用连续运转的生产组织方式,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4.2 基本工序
4.2.1 生产工序应包括正负极混料、涂布、辊压、干燥、裁切、卷绕或叠片、封装、注液、化成、检测、出货等。典型生产工序可按本标准附录A设计。
4.2.2 工厂中应设置与主生产工艺有关的辅助生产设施。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
《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
《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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