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 强制保护功能
- 当设备进口压力降低至限定压力时,设备30s内应自动关泵或减速运行。
- 用户管网出现超压时,设备宜停泵或降频运行,当超压不能有效控制时,设备应自动停机并报警,超压消除后,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4.7 缺水保护
设备在无水源或稳流补偿罐、低位水箱等调节装置到设计最低水位时,应自动停机保护并报警;水源恢复后应自动开启。
5.4.8 小流量停机保压
设备在用户用水低峰或小流量时应自动切换为停机保压的工作状态。
5.4.9 压力调节精度
设备应具备自动调压供水功能,且工作时,压力误差不应超过±0.01MPa。
5.4.10 自动切换
设备配置的水泵应自动切换运行,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工作泵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在5s之内自动投入运行。
5.4.11 连续运行
设备在额定流量及额定压力工况下应能连续运行。
5.4.12 启停控制
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启停功能,或可配置远程操作的启停功能。
5.4.13 强度及密封性
设备在1.5倍工作压力下保压10min应无变形或损坏,在1.1倍工作压力下保压30min应无液滴。
5.4.14 噪声
设备正常运行的噪声应符合JB/T 8098-1999中B级的规定。
5.4.15 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对电源的过压、欠压、短路、过流、缺相等故障进行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手动或自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4.16 抗干扰能力
设备在设计负荷的用电装置干扰下应稳定、正常工作。
5.4.17 定时循环功能
当设备配置有低位水箱时,应具有定时自动从低位水箱中取水并补充到用户管网中的功能。
5.4.18 消毒
设有水箱调节的设备应配置有消毒设施;设有密闭罐或无调节装置的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5.5 水泵机组
5.5.1 制造商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水泵机组应有产品合格证。
5.5.2 罐式、箱式和无调节装置的叠压供水设备的水泵机组应采用变频泵;高位调蓄叠压供水设备的水泵机组可采用工频泵或变频泵。
5.5.3 水泵机组性能应符合GB/T 5657的规定,水泵效率应符合GB 19762的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GB 755的规定,效率应符合GB 18613的规定。
5.5.4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离心泵,其过流部件材质为不锈钢、铜或球墨铸铁。
5.5.5 水泵机组数量、工作能力不宜少于两台,备用泵应配置一台。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机组中最大一台工作泵的供水能力,工作泵和备用泵应自动切换运行。
5.5.6 水泵所配的电动机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5.5.7 水泵机组宜有基础隔振、管道隔振和支架隔振措施。
5.6 管路系统
5.6.1 管材、管件宜采用不锈钢管。材质不应低于S30408奥氏体不锈钢,且应符合GB/T 12771的规定。
5.6.2 阀门、倒流防止器的材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6.3 管材、管件、阀门、倒流防止器的选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GB 50015和GB 50242的规定。
5.6.4 管路最低处应设置泄水设施。
5.6.5 倒流防止器应根据需要设置,倒流防止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7 控制柜
5.7.1 一般规定
- 控制柜表面应平整、匀称,不应有明显的变形或烧穿等缺陷,其外观应符合CJ/T 352的规定。
- 控制柜内接线点应牢固,布线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控制柜中导线及母线的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的规定。
5.7.2 显示功能
控制柜面板应有中文显示界面,并具备以下显示标识:
- 电源、电流和电压等;
- 水泵启停状态;
- 设定压力、实际压力和频率;
- 故障声光报警。
5.7.3 温升
控制柜各部件的温升应符合GB/T 3797-2005中4.9的规定。
5.7.4 电气性能
5.7.4.1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设备中不等电位的裸导体之间,以及带电的裸导体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3797-2005中4.7的规定。
5.7.4.2 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
- 设备中带电回路之间、带电回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GB/T 3797-2005中4.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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